迎奥运2007年第二届全国信鸽千公里联赛鄂苏浙皖赣沪赛区比赛规程
2007-04-16 21:07:10
鄂苏浙皖赣沪赛区比赛规程 (业经中国信鸽协会批准)一、 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二、 承办、参赛单位:湖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上海等五省一市信鸽协会三、 集鸽、司放时间及司放地点:10月30日或31日集鸽,拟定11月2日早晨在北京市大兴区司放(参赛鸽必须在11月1日 22时前到达司放地),大兴区赛点东经116度16分57秒,北纬39度44分55秒,比赛时的实际经纬度由监督裁判测定为准。四、 比赛项目:空距900公里级、1000公里级(可下浮5%)。五、 参赛条件:1、参赛鸽主必须是2007年经鄂苏浙皖赣沪信鸽协会注册的会员,否则,不得参赛。2、参赛鸽必须是用由中鸽协统一制作、发售的足环一枚。不准私自在参赛鸽身上盖印暗记或藏匿电话号码等。违者,取消比赛成绩。3、参赛鸽主必须按本人鸽舍所在地详细、正确地填写竞翔单,份数分别由鄂苏浙皖赣沪鸽协确定。4、参赛费分别由鄂苏浙皖赣沪鸽协确定。六、比赛办法:1、执行中鸽协2002年颁发的《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和2007年第二届全国信鸽千公里联赛规程。 2、集鸽、报名、参赛等均以鄂苏浙皖赣沪信鸽协会为单位组织进行,省市鸽协要指派裁判,严格监督赛事全过程。在司放地组成司放裁判组,指定司放裁判长,并由其组织实施司放。 3、参赛鸽以第一羽归巢鸽报到的当天始5日内为有效报到时间(均含第一羽归巢鸽报到日),具体计算以各省(市)省会城市的日出日落时间为准。六、 录取名次: 1、参赛鸽羽数在1万羽以上的,按单鸽分速高低(不分雌雄组)录取排名前500名;参赛鸽羽数在1万羽以下的,按5%的比例录取名次。2、各参赛单位限报排名前200名参赛鸽的成绩送安徽省鸽协,并由其负责汇总排定本赛区各项目比赛的录取名次。3、鄂苏浙皖赣沪信鸽协会各自录取排名数自定。八、奖励办法:1、获得各项目排名前8名者,均颁发奖杯。 2、获得比赛录取名次者,均颁发奖状。 3、颁发奖杯、奖状的经费及有关费用,由参赛单位按参赛鸽羽数平均分摊承担。九、鄂苏浙皖赣沪信鸽协会可根据本规程的精神,各自视情另行制定比赛规程。十、组织机构及人选,执行2006年商定的方案。2007年的赛事具体实施由安徽省信鸽协会主管。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全国信鸽千公里联赛鄂苏浙皖赣沪赛区竞赛委员会 200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