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守则

2014-03-13 21:58:25

会员守则   《中国信鸽协会章程会员制度》   第一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二条:申请加入中国信鸽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会章程;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各会员协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举行的信鸽活动拥有控制权。 第三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   由常委会发给会员证。 第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3)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   遵守国家法令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坚持文明养鸽。 第六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会员协会如有严重违反中国信鸽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评论

潘祥  01-08 16:29:52

请问王主席,入会资料提交半年由于,怎么还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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