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第二届中荣实验杯”上海市幼鸽特比环三关及千公里大赛规程

2006-02-10 17:40:30

2006“第二届中荣实验杯” 上海市幼鸽特比环三关及千公里大赛规程   主办单位:上海市中荣信鸽文化育成中心 承办单位:嘉定区信鸽协会 协办单位:虹口区信鸽协会 司放地 :北、南路(各放1~2次) 集鸽地点:虹口足球场 〈一〉  比赛资格: 1)  06年上海秋幼特比环方有资格参加。 2)  本次三关赛报名足环定额为10000只。 3)  比赛分为: A组:定额预售2000只,人民币250元/只B组:定额预售8000只,人民币 50元/只 4)  报名A组者,同时具备B组参赛资格。 5)  比赛距离定为300-400、550、650及1000公里级四项比赛,从2006年2月10日至2月20日分别在中荣、虹口区信鸽协会和嘉定区信鸽协会同时开始接受报名,售完为止。 6)  报名时缴参赛费无需注明足环号,至十月十日前完成足环号登记即可。(逾期视同作废) 7)执行《2006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报到区域代码“25”(第二关除外) 〈二〉、比赛公里及日程表
公里 集鸽时间 预司放时间 司放费 比赛形式
第一关 300-400 06年10月20日18-21: 10月21日 免司放费 市有奖赛
第二关 按06年上海市特比环决赛成绩计算
第三关 650 06年11月23日18-21: 11月25日 免司放费 市有奖赛
1000 06年12月 7 日18-21: 12月9日 免司放费 自由参赛
备注:1、若第一关为南路则第二关也为南路,第三关改为北路,反之则同。           2、第一关若为南路则放300公里,若为北路则放400公里。           3、南路放飞500公里内。 〈三〉、A组(250元/羽)录取名次及奖金分配方案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关 第二关 第三关 三关综合奖金 1000公里      (自由参赛)
第一名 20000 20000 20000 25000
第二名 8000 8000 8000 15000 奖状  精美奖杯、 前十名颁发
第三名 5000 5000 5000 8000
第四名至第十名 1500 1500 1500 5000
第十一名至第五十名 600 600 600 1200
第五十一名至第一百名 300 300 300 600
〈四〉、B组(50元/羽)录取名次及奖金分配方案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关 第二关 第三关 三关综合奖金 1000公里     (自由参赛)
第一名 6000 6000 6000 10000
第二名 4000 4000 4000 8000 奖杯、奖状 前十名颁发精美
第三名 2500 2500 2500 5000
第四名至第十名 800 800 800 2000
第十一名至第五十名 500 500 500 800
第五十一名至第一百名 200 200 200 500
第一百零一名至第二百名 100 100 100 300
注:发放的奖金不含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税金由嘉定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交纳。 〈五〉、指定鸽赛 在举行上述特比环大奖赛的同时,每站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指定鸽大奖赛,每羽指定鸽报名费分100元组,500元组及1000元组,但必须参加本次特比环的幼鸽方可参加指定鸽赛。 嘉定区鸽协提留10%作为工作费用,其余作为100%奖金全额发放。 奖金分配方案另行公布。 注:凡参加指定鸽赛的获奖鸽主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由嘉定区信鸽协会代扣。 〈六〉、参赛条件 1) 参赛鸽主必须按本人鸽舍所在地填写竞翔单,如果错填、漏填、涂改等均为无效,不得录取名次。2) 参赛鸽主必须自觉遵守信鸽竞翔规则、规程和有关规定,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的将处以取消成绩。 〈七〉报到、验鸽办法1)使用上海市信鸽协会信息中心16820123电话报到比赛代号25,以声讯168台记录电话报到为准,计算成绩。2)本次比赛的报到时间为第一羽报到日始二日内(含第一羽报到日)为报到有效时间(按日出日落时间计算)。录取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3)  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的参赛鸽主平均分配(指定鸽赛也同)。 4)  三关综合名次,以三关累计分速计名次,分速高者为前。 〈八〉综合前三十名(总名次)、千公里赛前十名,必须参加公开拍卖。 中荣信鸽文化育成中心保底拍卖价       三关综合冠军     5万元               千公里赛冠军     3万元       三关综合亚军     3万元               千公里赛亚军     2万元       三关综合季军     2万元               千公里赛季军     1万元       拍卖所得鸽主80%,其余20%归主办单位。 〈九〉验鸽办法按照“2006年上海市信鸽协会竞赛规程”中的验鸽办法规定执行。 〈十〉参加本次特比环、指定鸽的获奖者在领取奖金或奖杯时,必须携带会员证和足环证。 〈十一〉300-400、550、650公里级的比赛,分别给予排名前八名的鸽主颁发奖杯,前一百名颁发奖状。 〈十二〉本届比赛申诉和纪律参照上海市2006年幼鸽特比环大奖赛规程执行。 〈十三〉2007年1月6日-15日在嘉定区信鸽协会、虹口区信鸽协会领取奖金,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上海市中荣信鸽文化育成中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嘉定区信鸽协会 虹口区信鸽协会 上海市中荣信鸽文化育成中心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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