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首届全国信鸽千公里联赛鄂苏浙皖赣沪赛区竞赛规程
2006-03-15 18:25:40
2006年首届全国信鸽千公里联赛
鄂苏浙皖赣沪赛区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 承办、参赛单位:湖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上海等五省一市信鸽协会
三、 集鸽、司放时间及司放地点:
11月1日集鸽,拟定11月3日(参赛鸽必须在 4时前到达司放地)在北京市大兴区司放,大兴区赛点东经116度16分57秒,北纬39度44分55秒,比赛时的实际经纬度由监督裁判测定为准。
四、 比赛项目:空距800、900、1000公里级。
五、 参赛条件:
1、参赛鸽主必须是2006年经鄂苏浙皖赣沪信鸽协会注册的会员,
否则,不得参赛。
2、参赛鸽必须是用由中鸽协统一制作、发售的足环一枚。不准私
自在参赛鸽身上盖印暗记或藏匿电话号码等。违者,取消比赛成
绩。
3、参赛鸽主必须按本人鸽舍所在地详细、正确地填写竞翔单,份
数分别由鄂苏浙皖赣沪鸽协确定。
4、参赛费分别由鄂苏浙皖赣沪鸽协确定。
六、比赛办法:
1、执行中鸽协2002年颁发的《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和2006
年首届全国信鸽千公里联赛规程。
2、集鸽、报名、参赛均以鄂苏浙皖赣沪信鸽协会为单位组织进行,
省市鸽协要指派裁判,严格监督赛事全过程。在司放地组成司
放裁判组,指定司放裁判长,并由其组织实施司放。
3、800、900公里级比赛的参赛鸽以第一羽归巢鸽报到的当天始4日
内为有效报到时间;1000公里级的参赛鸽以第一羽归巢鸽报到的
当天始5日内为有效报到时间(均含第一羽归巢鸽报到日),具
体计算以各省(市)省会城市的日出日落时间为准。
六、 录取名次:
1、本赛区各级别比赛的参赛鸽羽数在1万羽以上的,按单鸽分速
高低(不分雌雄组)录取排名前500名;参赛鸽羽数在1万羽以
下的,按5%的比例录取名次。
2、各参赛单位限报各级别比赛的前200名参赛鸽的成绩送上海市
鸽协,并由其负责汇总排定各级别比赛的名次。
3、鄂苏浙皖赣沪信鸽协会各自录取排名数自定。
八、奖励办法:
1、 1、凡被录取本赛区单鸽800、900、1000公里级比赛排名的前8名
者,均颁发奖杯。
2、凡被录取本赛区单鸽800、900、1000公里级比赛名次者,均颁
发奖状。
3、本赛区颁发奖杯、奖状的费用由参赛单位按参赛鸽羽数平均分
摊承担。
九、鄂苏浙皖赣沪信鸽协会可根据本规程的精神,各自视情另行制
定比赛规程。
十、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全国信鸽千公里联赛
鄂苏浙皖赣沪赛区竞赛委员会
2006年3月10日
抄送:中国信鸽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