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首届全国信鸽千公里联赛鄂苏浙皖赣沪赛区竞赛规程

2006-03-15 18:25:40

2006年首届全国信鸽千公里联赛 鄂苏浙皖赣沪赛区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     承办、参赛单位:湖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上海等五省一市信鸽协会 三、     集鸽、司放时间及司放地点: 11月1日集鸽,拟定11月3日(参赛鸽必须在 4时前到达司放地)在北京市大兴区司放,大兴区赛点东经116度16分57秒,北纬39度44分55秒,比赛时的实际经纬度由监督裁判测定为准。 四、     比赛项目:空距800、900、1000公里级。 五、     参赛条件: 1、参赛鸽主必须是2006年经鄂苏浙皖赣沪信鸽协会注册的会员, 否则,不得参赛。 2、参赛鸽必须是用由中鸽协统一制作、发售的足环一枚。不准私 自在参赛鸽身上盖印暗记或藏匿电话号码等。违者,取消比赛成 绩。 3、参赛鸽主必须按本人鸽舍所在地详细、正确地填写竞翔单,份 数分别由鄂苏浙皖赣沪鸽协确定。 4、参赛费分别由鄂苏浙皖赣沪鸽协确定。 六、比赛办法: 1、执行中鸽协2002年颁发的《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和2006    年首届全国信鸽千公里联赛规程。     2、集鸽、报名、参赛均以鄂苏浙皖赣沪信鸽协会为单位组织进行,  省市鸽协要指派裁判,严格监督赛事全过程。在司放地组成司  放裁判组,指定司放裁判长,并由其组织实施司放。     3、800、900公里级比赛的参赛鸽以第一羽归巢鸽报到的当天始4日     内为有效报到时间;1000公里级的参赛鸽以第一羽归巢鸽报到的     当天始5日内为有效报到时间(均含第一羽归巢鸽报到日),具     体计算以各省(市)省会城市的日出日落时间为准。 六、     录取名次:   1、本赛区各级别比赛的参赛鸽羽数在1万羽以上的,按单鸽分速 高低(不分雌雄组)录取排名前500名;参赛鸽羽数在1万羽以 下的,按5%的比例录取名次。 2、各参赛单位限报各级别比赛的前200名参赛鸽的成绩送上海市 鸽协,并由其负责汇总排定各级别比赛的名次。 3、鄂苏浙皖赣沪信鸽协会各自录取排名数自定。 八、奖励办法: 1、 1、凡被录取本赛区单鸽800、900、1000公里级比赛排名的前8名        者,均颁发奖杯。     2、凡被录取本赛区单鸽800、900、1000公里级比赛名次者,均颁  发奖状。     3、本赛区颁发奖杯、奖状的费用由参赛单位按参赛鸽羽数平均分 摊承担。 九、鄂苏浙皖赣沪信鸽协会可根据本规程的精神,各自视情另行制     定比赛规程。 十、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全国信鸽千公里联赛 鄂苏浙皖赣沪赛区竞赛委员会          2006年3月10日   抄送:中国信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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