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信鸽俱乐部第四届2011年秋季长空杯大奖赛规程

2010-12-18 18:04:26

深圳市宝安区信鸽俱乐部第四届2011年秋季长空杯大奖赛规程   主办单位:深圳市信鸽协会           深圳市宝安区信鸽俱乐部 宝安区信鸽俱乐部组成:会长:林小江 理事:梁广才 郑少雄 郑绍武 周锡昆 李茂 罗益群 秘书:曹建华(13713810510) 翁焦鹏 王红卫 比赛时间:同市鸽会秋季600公里站赛同一天,训放集鸽也同市鸽会同步进行,同时另外填一份参赛表。报到成绩也以市鸽会为准。前三名另外分会进行验鸽和查棚。查棚不合格者,取消成绩,由后名次补进。 提环: 由宝安俱乐部统一到市鸽会提连续的正式比赛环和电子环。套环时普环和电子环需同时套下。 提环时间:2011年1月5日 提环价格:每环300元,其中10元为环钱和电子环,50元为市鸽会秋三关环钱,40元运做费用,包括奖杯、奖牌、奖状会餐。200元为大赛奖金。每户最少提5环。提环时费用一起交清。 验鸽时间:2011年6月12日中午13:00分止,验鸽时每户同时最少指定鸽王一羽(每羽500元),不限羽数,擂台2羽(每羽100元),不限羽数,费用一起交清。验鸽完毕上网公布鸽王擂台号码的指定情况,各位鸽友的提环及鸽王 擂台情况不得更改。 比赛范围:以市鸽会500公里站,距离宝安体育馆+/-15公里的。所有深圳市正式会员。 鸽王赛: 300公里,500公里,600公里每站都必需上笼参赛。当天归巢有效,当天未归巢失格。300公里全部无归巢者以上笼鸽平分奖金。500公里全部无归巢者以上关成绩为准,600公里全部无归巢者以上两关成绩为准。记300公里,500公里,600公里的分数相加总分数排成绩。 擂台赛: 300公里,500公里,600公里每站都必需上笼缴费(100元)参赛,当天归巢有效,当天未归巢失格。失格的以后不需再缴费。300公里全部无归巢者以上笼鸽平分奖金。500公里全部无归巢者以上关成绩为准,600公里全部无归巢者以上两关成绩为准。记300公里,500公里,600公里的分数相加总分数排成绩。 指定赛: 在600公里大奖赛交鸽时同时进行指定赛。每羽两百元。 集鸽:   在市鸽会600公里站集鸽的同一天时间,由市鸽会裁判员进行加盖暗章上笼。 奖励: (一): 大奖赛以鸽会600公里成绩为准(300羽以内)奖励前二十名,提环超过300羽奖励前三十名。分配比例按市鸽会的大赛分配表分配。分配表见市鸽会章程。前三名发奖杯一座,四到三十名发奖牌一块。比赛实行伯马制,当天归巢有效,当天无归巢的,奖金由第2天晚上7点以前归巢鸽平分奖金。但20:00分止必须提归巢鸽到俱乐部指定地点验鸽,验鸽地点届时通知,但奖杯、奖牌取消发放。 (二):擂台赛 奖励前五名,奖金分配(注:提5%做俱乐部的运作费):分配比例按市鸽会的大赛分配表分配。比赛实行伯马制,当天归巢有效,当关无归巢的,奖金由上关的前排名鸽分配。(300公里无当天归巢的由上笼鸽平分)。前五名各发奖杯一座。 (三): 鸽王赛.指定赛励前三名,奖金分配(注:提5%做俱乐部的运作费):其于奖金分配为50%   30% 20% ,只有两羽有效时按:60% 40%分配。鸽王.指定前三名各发奖杯一座。 (四):最佳鸽舍奖,由在大奖赛前三十名内占羽数最多者获得,奖最佳鸽舍奖(2000元)颁发精美奖牌一块。同羽数者由第一羽排前名次者获胜。 (五):大奖赛的前十名.鸽王.擂台赛的名次鸽由俱乐部负责照相并在网站和中华信鸽杂志上宣传。 (六):鸽王 擂台赛的信鸽必须参加鸽会的陆丰站的训放作为资格站。不记成绩,需上笼。擂台需缴费100元/羽。 (七):指定赛奖励前三名(注:提5%做俱乐部的运作费),分配比例按市鸽会的大赛分配表分配。比赛实行伯马制,当天归巢有效,当关无归巢的,上笼鸽平分。 (八):增加暗插组比赛。由提环的当天指定环号密封。到颁奖大会当晚拆封,公布成绩(注:提5%做俱乐部的运作费)。以600公里比赛排前三十名的有效。全部无有效成绩退还参赛费。二十羽取一羽奖励。分配比例按市鸽会的大赛分配表分配。分500元和1000元组。1000元组可吃500元组。每户最少一羽,组别不限,羽数不限。 (九):因市鸽会秋三关只有15天提环期,本俱乐部提环需提前报名(1月5号前)截至。 (十):市鸽会秋三关的奖励,按市鸽会的章程执行。 附加赛: 在600公里比赛后存鸽数多过100羽,大家愿意者可参加700公里附加赛,每羽200元。方法同上。            奖金由专人专户存放,比赛完,成绩公布后无疑义者七天后发奖金,奖杯及会餐。 参加本赛者及表示认同本规则并签名确认,比赛完毕在网上公布成绩和费用。本次大赛裁判标准以中国信鸽协会的最新规程为准。 本届大奖赛由李茂长空鸽舍提供奖杯赞助。                          深圳市宝安区信鸽俱乐部                               2010 1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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