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天价鸽子丢失,物业被判赔3万余元

2011-09-02 8:16:58

 2008年,唐山市路北区尚座花园小区业主王某饲养的六只进口种鸽丢失,损失高达18万元。尽管王某养鸽子的行为曾受到居民与物业反对,但是王某认为鸽子丢失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法庭。鸽子是长翅膀的飞禽,到底是被盗还是自行飞走,谁也提供不出确切证据。该案经过初审、重审,近日,法院终审判定物业承担20%的责任,理由是物业未向法庭提供案件发生时的监控录像证实其履行了管理义务。长翅膀的鸽子丢失物业需担责,如果业主其他财物丢失物业岂不更该赔偿?案件判决了,但是这六只鸽子引发的风波与口水仗却并没有停止。尚座花园物业在燕赵都市网等网站、贴吧贴出帖子,大呼冤枉,同时认为,该案虽然案值较小,但是牵扯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业主私产丢失,物业是否该赔偿?▲业主鸽子丢失起诉物业   尚座花园是唐山市一知名高档社区,小区里绿草如茵,花木葱翠,而且实行全封闭、智能化管理。   2006年底该小区正式入住,业主王某搬进小区不久,就利用楼顶天台养起了鸽子。王某在起诉书中称,自从其饲养信鸽以来,有人觊觎信鸽这块“肥肉”,屡次下手偷盗。2007年8月,物业公司一保安人员在偷盗信鸽时被他逮个正着,同年10月,信鸽再次被盗。2008年3月,王某到公安部门报案称,其饲养的六只信鸽被盗,价值18万元。尽管该案至今未破,但王某怀疑是物业保安人员监守自盗。   王某认为,入住之前,物业和他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收取服务费之后,小区内实行封闭式智能化可视对讲,有闭路监控系统管理,小区内有保安24小时执勤巡逻。王某称,既然他如期缴纳了物业费,等于履行了合同约定,物业就该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起管理责任。鸽子丢了,和物业管理不到位有直接关系,物业应该予以赔偿。   初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了服务合同后,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王某在家中饲养信鸽应自行保管,造成丢失应负主要责任,物业有管理疏忽和管理保安人员履行职责的瑕疵,应该承担次要责任。根据王某提供的照片与购买信鸽的单据等,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评估出这些丢失信鸽价值17.2万元,初审的路北区法院判决物业赔偿王某6.88万元,鸽子价值鉴定费4400元也由物业承担。   判决一出,物业大呼冤枉并提起上诉。唐山市中院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2010年12月,路北区法院重审认为,王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说明信鸽确实被盗,并且物业已经履行了约定了的义务,达到了服务标准,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但案件仍然一波三折,王某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唐山市中院终审判定,物业赔偿王某全部损失17.2万元的20%。唐山中院认为,物业在案件审理中未向法庭提交案件发生时的监控录像,证实其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且王某提供的模拟录像能证实物业的保安人员没有履行职责,因此必须对王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长翅膀的鸽子怎么看管?”   “这也太荒唐了,鸽子是长翅膀的飞禽,没准自己飞走了,谁能证明被盗呢?”尚座花园物业管理方,唐山市美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海龙一肚子委屈。 ○物业有没有看护业主鸽子的责任?   刘海龙称,物业与王某签订的前期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业主在园区内严禁私自放养鸽子等动物。王某在天台私养鸽子,本来就违反了合同约定,而且,这些放养的鸽子四处乱飞,整天咕咕乱叫,扑棱棱乱飞,其噪音已经严重扰民。尽管有鸽笼,但是鸽子在小区内随处休憩,四处排泄鸽粪,不少业主家的空调、窗台上都留下大量鸽粪。为此,业主经常投诉,对王某私养鸽子提出抗议,甚至有业主20名业主曾联名向物业提交投诉信,希望物业取缔王某养鸽子的行为。   刘海龙说,物业多次找王某做工作,希望其将鸽子搬出小区,但王某置若罔闻。王某首先违反了物业合同,而且合同中也明确规定,物业只负责公共秩序的维护及管理,对业主没有人身、财产保管义务和责任。王某并未给物业看护鸽子的特殊费用,鸽子丢了,凭啥要求物业赔偿?   ○鸽子是否被盗尚无定论   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显示,王某曾报警称鸽子丢失,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报警记录只能证明王某说鸽子丢失了,但是案件至今未破,鸽子是否被盗依然是未知数。”刘海龙说,鸽子是飞禽,或许被盗,但是也不排除自行飞走或是飞行中出现其他意外的可能,比如碰到天敌、被人射杀、迷路等等。至于王某怀疑保安监守自盗,毫无根据,如果保安当时偷盗被抓,王某应该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一旦公安部门认定保安偷盗,物业公司愿意承担用人不当的责任,事实是保安并没有因“偷盗”被抓。   终审判决书认为,物业没有向法庭提供监控录像。刘海龙说,“王某私养鸽子是私人行为,物业也没责任单独在天台上单独给其安装监控探头的责任啊”!该案终审判决物业承担20%损失,要求物业先行赔付,“待本案刑事案件侦破以后,可分别向犯罪嫌疑人追偿”。刘海龙觉得该判决值得商榷,万一鸽子是自己飞走了,物业先把钱赔给王某了,物业的损失又向谁追讨? ○鸽子真正价值值得商榷。   刘海龙说,在这件案子中,法院根据王某提供信鸽图片和购买单据等就鉴定出这些鸽子价值17.2万元,有些不妥当。鸽子已经丢了,没了实物,鉴定可靠吗?谁能证明王某丢失的就是图片上说的这几只呢?鸽子的价格从数万元到几十元不等,万一王某丢失的是六只普通鸽子,硬说成丢失的是这些价值不菲的鸽子呢?凭借王某提供的资料就鉴定出该案鸽子的价值,有点不严谨。   “法律应该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本案的案件在全国来说可能并不大,但是其影响力不容小视。”刘海龙说,根据该判决,鸽子丢了物业都得赔偿,那么业主的其他私产丢失物业更该担责,全国的业主都可以相应跟风起诉物业公司,物业本来就属于微利或者不盈利行业,如果都要物业赔偿,物业就失去了生存空间。 ▲声音   ○物业无责:   河北省天捷律师事务所的王金胜律师认为,在物业公司与王某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小区内不准养家禽等动物,而且,物业不负责对业主人身、财产的保管,根据这些约定,本案中,物业对于鸽子丢失无需承担责任。但是与物业相比,业主相对属于弱势群体,法律在一般情况下应该照顾弱势,这也符合法律精神。   河北卓远律师事务所的郑会忠律师认为,按照法律程序,应该是先刑事后民事,鸽子丢失是刑事案件,目前案件未破,到底本案的案值有多大,鸽子是自行飞走还是被盗,一切都是未知数,案情未明,赔偿追责等民事责任就无从谈起。   ○物业有责:   也有网友认为,物业公司的职责不是单纯的扫扫垃圾、浇浇花草,还应该担负起维护业主安全的责任。既然该小区配有闭路监控系统,而且实行单元楼智能门禁卡制度,就该严格管理,让业主住得舒服、放心。业主最基本的需要就是安全,安全无保障,就说明物业没有尽到义务。本案中,王某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物业也应该对自己的失责付出一定代价,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鸽子与别的财产不同,如果我们默认该判决,以后就更该承担其他财产丢失的责任。”8月30日上午,尚座花园物业公司总经理刘海龙告诉记者,公司已经向唐山市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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