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辆限行4月11日起执行新政策

2009-04-12 5:57:56

北京市政府今日下午举行发布会; 宣布从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社会车辆继续试行交通管理措施,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但停驶时间由上次的6时至21时调整为7时至20时,停驶范围调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但不含五环路,停驶的车牌尾号也由上次一个月轮换一次改为每13周轮换一次。 首次高峰时段停驶的车牌尾号从2009年4月11日开始,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另外,从2009年4月11日起,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继续封存30%公务用车。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该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家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停驶范围为该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停驶时间为0时至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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