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2008-09-04 20:52:24

  通   知 一、         凡在2008年11月1日前缴交2008年会员费的会员,在2008年9月10日---11月1日前都可到鸽会免费领取2009年春季幼鸽足环,每个会员10个(领环时需登记,不可转让)。本次幼鸽足环定于2009年4月上旬司放,决赛地点为福建省福安市。 二、         参赛方法:每羽参赛鸽每站必须缴交参赛费; A项:每羽每站10元; B项:每羽每站30元; C项:每羽每站50元。 D项:每羽每站100元。 三、         奖励办法:按每站收取的参赛费相加总金额如下奖; A项:1000羽以内含1000羽奖励前40名(第1名15%,第2名10%,第3名5%,第4名至第10名各3%,第11名至第20名各2%,第21至第40名各1%)。1001羽以上奖励前60名(第1名12%,第2名8%,第3名6%,第4名4%,第5名至第10名各3%,第11名至第20名各1%,第21至第60名各0.8%)。前5名各奖奖杯1座。 B项:奖励前30名(第1名18%,第2名12%,第3名8%,第4名4%,第5名至第10名各3%,第11名至第30名各1.5%)。前3名各奖奖杯一座。 C项:100羽以内含100奖励前十名(第1名28%,第2名18%,第3名10%,第4名至第10名5%)。101羽以上奖励前20名(第1名20%,第2名15%,第3名10%,第4名7%,第5名至第10名各3%,第11名至第20名各2%)。前3名各奖奖杯一座。 D项:10羽以内(含10羽)奖1羽,95%;20羽以内(含20羽)奖2羽,第1名55%,第2名40%;30羽以内(含30羽)奖3羽,第1名45%,第2名30%,第3名20%;31羽以上奖5羽,第1名35%,第2名25%,第3名15%,第4名第5名各10%。前3名各奖奖杯一座。 四、         竞赛规则: (1)凡佩带本幼鸽足环的参赛鸽必须站站盖章,站站下笼,欠缺任何一站,取消获奖资格。 (2)参加B项比赛、C项比赛、D项比赛的赛鸽必须参加A项比赛。 (3)如同一羽赛鸽同时获得幼鸽A项比赛冠军和常规赛冠军者,加奖奖金3000元,奖杯一座。 (4)决赛以开笼之时起至隔天12点正结束比赛,有“伯马鸽”。开笼当天如无鸽归巢,比赛结束,奖金由决赛鸽均分。有效时间内不足名次,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 五、         详细竞赛规则以2009年春季章程为准。 六、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龙湖信鸽协会。     汕头市龙湖鸽会 200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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