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饲养信鸽无需再批准 市民可自由养鸽

2005-10-19 17:54:29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28件法规修正案提交审议,与《行政许可法》冲突的规定将被废止。用人单位招工有望自行作主,无需再看劳动部门“脸色”。这是正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修正案)》明确提出的。在目前召开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包括该条例在内的28件法规修正案被提交审议,这些法规重新修正主要是根据即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修正案)》:招工不再需要劳动部门批准《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出租车租费实行政府定价《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修正案)》:公司发起人可以在特区无住所《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信鸽审批将被废止按原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饲养信鸽的,按信鸽每只处50元罚款,并予以没收。”深圳市城管局法制处一位刘姓负责人昨日说,提交审议的《条例(修改草案)》放开了市民养鸽。该草案删除了有关饲养信鸽的规定,不再需要主管部门批准。■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