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1-03-24 1:48:4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鸽协会文件 新鸽字(2011)01号                 签发人:马士平   关于开展自治区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评定 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信鸽协会,及关有基层鸽会: 根据自治区信鸽协会2010年9月26日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鸽协会贯彻〈中国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从2011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治区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信鸽协会必须在今年三月底前成立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评审委员会,并将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时上报自治区信鸽协会。 二、所在地区无地、州、市级信鸽协会的县级信鸽协会成立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评小组,并将初评小组成员名单于三月底前上报自治区信鸽协会。 三、评审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地依据《中国信鸽育翔师赛绩积分考核细则》进行评定,不得弄虚作假。 四、无地、州、市信鸽协会的县级信鸽育翔师初评小组将初评结果上报自治区鸽协,由自治区信鸽育翔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五、各地、州、市信鸽育翔师评审委员会将申请中级信鸽育翔师人员的申报表认真审核后,集中统一上报自治区信鸽育翔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六、上报自治区信鸽育翔师评审委员会的申报材料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中旬。 七、自治区信鸽协会育翔师评审委员会于每年五月公示评审结果。 八、希各级信鸽协会严格遵守《中国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制度》、《自治区信鸽协会贯彻〈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本通知的规定,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为各族会员服务。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鸽育翔师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自治区信鸽协会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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