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鸽公棚赛裁判员执裁细则(试行办法)

2008-09-17 13:13:55

 
第一条:公棚赛裁判员安排 一、以公棚收鸽3000羽为例(含3000羽以下),委派裁判员不少于5人,收鸽数超过3000羽可酌情增加。委派裁判员中,裁判长由省鸽协委派,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监管协会委派或聘用。 二、如公棚需要,可向外地协会邀请部分裁判员(人数由公棚拟定),邀请的裁判员可在裁判长统一安排下参加公棚赛裁判工作(邀请裁判员中可任命副裁判长一名,省外邀请由省鸽协发函,省内邀请由监管协会发函)。 三、信鸽公棚赛全体裁判员(包括委派和邀请)必须持证上岗,裁判员名单一经确定,由监管协会上报省鸽协备案。 第二条:清棚、预赛和决赛 清棚、预赛和决赛的具体日期、时间应由公棚在半个月前上报监管鸽协和省鸽协,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日期,公棚应在两天之前向以上单位报告,同时,随时用电话与各裁判员取得联系。时间一经确定全体裁判员必须在一小时前到齐,由裁判长统一安排工作。 一、清棚: (一)清棚前准备: ①清棚日期前7天之内,由裁判员2人(由裁判长和监管协会商定,其中一名应为裁判长或副裁判长)携带清棚监证印章(印章由监管协会制定,预赛、决赛同)到公棚将全部健康参赛鸽加盖监证章,清点羽数,监督装车,加固铝封,填写监放单一式二份,监证章在监放单上保留底座后当众销毁。 ②裁判员携带GPS测距仪随同鸽车将赛鸽拉出公棚之外,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不少于离公棚1公里处监放,记录监放单,公棚清棚负责人和裁判员分别在监放单上签名,双方各执一份存查。 (二)清棚日全体清棚裁判员集中在公棚,由裁判长分工,将公棚赛鸽逐羽校对清棚监证印章,确认赛鸽家飞健康正常,核对足环号码后,进行电子足环扫描,检查电子环灵敏度,核对电脑显示屏纪录与收鸽数据对比,把全部检录原始数据资料拷贝打印成文件,公棚清棚负责人、裁判长和全体裁判员分别在文件上签名,确认赛鸽清棚名单有效。 二、预赛、决赛集鸽运输司放监放及名次录取: 见中鸽协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第二部份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见20页)。 三、具体问题处理: (一)电子环损坏或不能检录的,应重新更换电子环,补充记录。 (二)电子数据库内资料与赛鸽本身环号不相符时,以原始参赛卡为准进行修正。 (三)如赛鸽未带电子环,应核对原始数据库,确认有参赛资格的赛鸽,补戴电子环;原始数据库没有记录的,公棚应提供参赛卡,没有参赛卡或足环号码与记录不相符的赛鸽不能参赛。 (四)因伤病、无清棚监证章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检录的赛鸽,应将会员名单、赛鸽足环号码报裁判长签字后予以公布。 第三条:公棚赛裁判长职责 (一)全面主持裁判工作,负责裁判人员的具体分工。 (二)掌握竞赛规则,根据公棚有关规程处理问题,遇规则规程未详尽的问题,有权作出临时决定。 (三)赛前认真做好各种器材设备的检查,确保计算机和电子扫描设备正常工作。   (四)审查比赛成绩,宣布比赛结果。如出现超常规比赛成绩时,应写出处理意见报告,提交仲裁委员会处理。比赛结束之后,组织裁判员进行工作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单位。 副裁判长和全体裁判员接受裁判长安排分工,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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