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三十届信鸽竞翔赛规程

2014-03-04 15:15:32

浙江省第三十届信鸽竞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各市信鸽协会               三、竞赛项目: 1、浙江省三届鸽王赛;司放点由各市自行选定。 首关300 KM,第二关400 KM,第三关500 KM(首关空距必须达到300KM;第二关必须达到380KM;第三关必须达到475KM。均为当日内归巢有效)。 2、浙江省第十四届幼鸽大奖赛:分北赛线、西赛线、南赛线。 ①、北赛线500KM级:本赛线由各市报名后经省鸽协核准组成。凡参赛赛鸽飞行最短空距必须达到475KM(个别山区市则必须达到427.5KM),本赛区为当日归巢有效。 ②、西赛线400KM级:本赛线由各市报名后经省鸽协核准组成。。凡参赛赛鸽飞行最短空距必须达到380KM,本赛区为当日归巢有效。 ③、南赛线400KM级:本赛线由各市报名后经省鸽协核准组成。凡参赛赛鸽飞行最短空距必须达到380KM,本赛区为当日归巢有效。 3、浙江省千公里信鸽联赛:分潼关赛点、洛阳赛点。 ①、陕西潼关点:嘉兴、湖北、衢州三市参加 ②、河南洛阳点:宁波、舟山两市参加 4、参加第十四届武汉信鸽国家赛。 5、参加第八届全国千公里(东南省市)信鸽联赛”。 四、竞赛日期: 1、浙江省三届鸽王赛:连续三关比赛在春赛中完成。分别为2014年5月3日、5月15日、5月28日六时。司放地由各市自行选定。(要求各市于每次比赛上日晚20时前到达司放地) 2、浙江省第十四届幼鸽大奖赛:2014年11月12日七时(要求各市于11月11日20时前到达司放地)。 3、浙江省千公里信鸽联赛:2014年6月15日六时三十分(要求各市于6月13日集鸽,6月14日20时前到达司放地)。 4、浙江省(十四届武汉国家赛)信鸽排名赛:2014年5月9日(要求各市于5月8日20时前到达司放地)。 5、浙江省(八届千公里北京联赛)信鸽排名赛:2014年11月7日(要求全省于11月5日下午集鸽完毕,11月6日20时前到达司放地)。 五、竞赛办法: 1、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开展信鸽竞赛。 2、以市级信鸽协会为参赛单位,要求于2014年3月底前将参赛项目和协会联系人及其地址、邮编、电话等报送省鸽协竞翔部金光明(邮信地址:嘉兴市禾兴北路1183弄5幢207室;邮编:314000)。 3、参赛鸽必须套有本市鸽协所发的代号“11”的全国统一足环,凡幼鸽赛则必须佩戴2014年上述足环有效。 4、赛前要求鸽主必须认真填写《信鸽竞翔报名单》以备上报和查考。而参加第十四届武汉国家赛、第八届北京信鸽联赛于赛前集中后在司放地随鸽将《信鸽竞翔报名单》和参赛费一起交省派出人员。 5、本届所有信鸽竞赛必须采用“安捷/润维赛鸽系统”报到。信鸽正式比赛时,凡一旦赛鸽归巢时发现因无“电子足环”而无法报到时,此赛鸽只能被视作无效参赛;为确保“安捷/润维电子扫描系统”因短暂停电而造成同一赛鸽被再次扫描重新记时的情况发生,要求赛时必须插上备用蓄电池。否则,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时其成绩则一律以重新记时时间为准。 各市比赛是否允许“168报到”则由各市视情况而定。 6、各市在司放地司放时必须按规定由司放地鸽协裁判验证监放,并在“监放单”上签名、盖章有效,并要求在司放地将《信鸽竞翔监放单》一份随交或寄省鸽协竞翔部;各市报到验鸽及查棚复验必须有两名裁判验证并签名,而对前三名查棚复验时还必须有鸽主在《优胜鸽查棚验鸽报告单》上签字方为有效。 7、每赛项比赛结束后,要求各市必须在十日内将各项比赛各自《规程》规定的,在有效归巢期内归巢的有效归巢鸽的比赛成绩(采用《全国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格式)用QQ形式传送或直接邮入电子邮箱449186801@qq.com内,以便能及时汇总全省成绩,并能及时上报中鸽协。 六、专项规定: 1、在全省信鸽竞赛中要求上报的报表必需符合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裁判法•2002》后的附表格式要求印制,并认真填写、备份在案,以便在全省、全国信鸽品评赛时能及时附报。 2、由省鸽协统一参加和组织的第十四届武汉信鸽国家赛、第八届北京信鸽联赛及浙江省三届鸽王赛、浙江省第十四届幼鸽大奖赛、根据参赛报名的实际情况再行具体安排通知施行。 3、浙江省(十四届武汉国家赛)信鸽排名赛将按400KM、500KM、600KM、700KM四级别分别排名;浙江省千公里信鸽联赛及浙江省(八届千公里北京联赛)信鸽排名赛由全省统一排名;浙江省第十四届幼鸽大奖赛设北赛线、西赛线和南赛线进行,并以各赛线成绩分别独立排名,各取前十名,省总冠军、总亚军、总季军则由北赛线、西赛线、南赛线分别之冠军按分速快慢分别列之;浙江省三届鸽王赛以首、二、三关和三关综合按分速进行排名。 4、参加第十四届武汉信鸽国家赛的赛鸽每羽需交省参赛费4元(其中3元将交中国信鸽协会);参加第七届北京信鸽联赛的赛鸽每羽需交省参赛费3元(其中1元将交全国竞赛组委会)及10元奖金费(此奖金费交省由省统一集中发放);参加浙江省千公里信鸽联赛的赛鸽每羽需交省参赛费2元;参加省三届鸽王赛的赛鸽每羽在首关时一次性交省参赛费2元。上述需交费用在各赛项比赛司放地随鸽与《信鸽竞翔报名单》一起交省派出人员。 七、奖励办法: 1、浙江省三届鸽王赛按分速进行排名: 首、二、三每关取前十名,发给奖状,其中前三名再发奖杯;综合取前三名将另行发给奖状和奖杯。 2、浙江省第十四届幼鸽大奖赛设北赛线、西赛线和南赛线独立进行排名:分别录取前十名,发给奖状和奖杯。全省录取总冠军、总亚军、总季军各一名,将另行发给奖状、奖杯和奖金。奖金分配比例:全省总冠军为50%、总亚军为30%、总季军为20%。 3、浙江省千公里信鸽联赛全省统一排名: 全省汇总各赛点成绩后综合录取前二十名发给奖状,其中前八名将另行发给奖杯。 4、浙江省(十四届武汉国家赛)信鸽排名赛全省按级别分别排名:按400 KM、500 KM、600 KM、700 KM级别各分别录取前十名发给奖状,其中前三名再发奖杯。 5、浙江省(八届千公里北京联赛)信鸽排名赛全省统一排名: 录取前十名发给奖状,其中前三名将另行发给奖杯及奖金。奖金分配比例:第一名为50%;第二名为30%;第三名为20%。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信鸽协会,末尽事宜,由省鸽协竞翔部另行通知。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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