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例前养家禽可免杀

2006-03-11 13:34:39

立例前养家禽可免杀2006-3-11
大公网
【大公报讯】记者关可临报道:禁止散养家禽条例已经生效,不过政府昨日向立法会提出修订法例建议,容许在禁止散养家禽条例实施前已经饲养宠物家禽的人士获得豁免,但有关人士需要向当局提交足够证据作证明。另外,如果任何人以虚假证据获得豁免,将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一万元。 卫福局及渔护署官员昨日出席一个立法会小组委员会时,为了照顾小部分饲养家禽作宠物的市民的需要,政府建议就《2006年废物处置条例(修订附表4)公告》及《2006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禽畜饲养的发牌)(修订)规例》作出修订,将在禁止散养家禽法例生效前已饲养宠物家禽的人士,列为获豁免人士。 希望申请人士需要向渔护署署长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有关的家禽在禁止散养家禽法例生效前已被作为宠物饲养,才可获渔护署署长考虑给予豁免;而如果没有足够证明,则需以法定声明形式申请豁免。市民获豁免后,将需要为家禽注射疫苗及让渔护署抽取家禽粪便样本检验。 当局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指出,任何人如果提供虚假或不正确的证据以使某家禽获得豁免,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一万元。同时,修订建议渔护署可根据就豁免施加的条件,派员到有关处所巡查,以确保有关的生物安全措施和其它相关的条件已被遵守,如有关条件被违反,豁免可被撤销。 另外,文件又表示,当局会考虑视乎个别申请者的情况和条件,考虑为希望继续饲养赛鸽的人士发出「动物/禽鸟展览牌照」,并为饲养二十只以下少量赛鸽的人士另订牌费。至于牌费水平,当局则表示需要进一步研究。饲养赛鸽的人士亦需要确保家禽合乎生物安全措施及不能对他人构成滋扰等条件,而渔护署亦会派员巡查,违反任何条件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一千元,而牌照亦可以被取消。 在昨日的会议上,有议员认为要市民提供证明有难处,建议只需使用法定声明形式申请豁免。但卫生福利局官员担心法定声明会被滥用,认为建议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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