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华赛鸽公棚2012年第四届430万三关赛竞翔规程

2012-01-11 16:22:29

  主 办 单 位:四川大华赛鸽公棚 审批、监赛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信鸽协会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赛原则, 把“养精、训够、赛好”企业理念落实到每个细节,公棚依据《企业法》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按照《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审批监赛单位裁判组、鸽友代表,全权负责50空距上笼、清棚、一关、二关、三关、附加赛。 一、参赛条件 1、凡承认本规程的信鸽爱好者均可参赛。同一鸽主限收30羽,拒收任何形式的协议鸽。鸽主交鸽入棚后,本规程即为双方有效合同。 2、参赛鸽应是30-50天鸽龄。健康无病的幼鸽(已接种疫苗的请说明),佩戴一枚2012年正式足环。比赛采用实名制,请交鸽时留下联系方式。 二、参赛费用 1、逐羽扫描上笼训放大于50空距,三日内扫描的归巢鸽经人工逐羽扫描确认的清棚数为缴纳参赛费的依据,每羽收参赛费1300元(含200元的饲养管理费),请在十日内缴清。收费期间路训正常进行,每次公布前500名扫描情况。三日后的归巢鸽鸽主可选择放弃比赛免费领回。弃权鸽一律不认购、不参赛、开环处理,并在第一关上笼公布鸽主姓名及脚环号码。 2、凡同一鸽主交鸽6羽以上(含6羽)者均有团体资格,随缴费自行编组。超过6羽的应分编为A…N组参赛。缴费结束凡未自定编组的由电脑自动编组,并上网公布足环号码,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三、交鸽时间、地点与汇款方式 1、交鸽时间:2012年1月15日至6月15日。 2、公棚地址:四川·简阳·石桥工业园区旁(成渝高速公路石桥站出口到公棚约1500米)。 3、运输方式:A、空运至成都双流国际机场;B、长途客运至成都市各个车站;C、长途客车至简阳市各个车站。请提前告知班次、时间及羽数,运费鸽主自理。联系人:成都万大友13348951296,成都小华15182157057。公棚028-27281156,15182157057。 4、饲养管理费、参赛费汇入帐户 收款人:陈耘璋13882917388     建行:6227 0036 4142 0178 635     农行:6228 4841 1096 1994 715 请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鸽主姓名、地址、电话、足环号码传真到公棚:028-27281156。四、比赛项目 1、第一关:十月中旬,空距大于200km。 2、第二关(预赛):十月下旬:空距大于290km。 3、第三关(决赛):十一月中旬:陕西洋县,空距大于430km。 4、比赛使用中鸽协批准的电子扫描自动计时系统,比赛时如电子扫描系统出现故障或其它,则由裁判组全权负责处理。 五、一关、二关、三关、团体赛、综合鸽王、各项插组赛均实行伯马制 1、一关、二关(预赛)、各项插组赛有效期为见鸽当日19:00时结束;三关(决赛)、团体赛、综合鸽王、各项插组赛见鸽第二天19:00时结束(见鸽为一天)。 2、团体赛在决赛400名内评选,多、快者为胜,进奖羽数相同,首羽快者为胜。 3、综合鸽王:一关:前200名、二关(预赛):前200名、三关(决赛):前400名,三关按名次相加,小者列前;名次相同,决赛快者列前。 六、录取名额及奖励办法 A、一关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0名
8000元 5000元 3000元 各奖:1000元
B、二关(预赛)                C、三关(决赛)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1名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 11-300名 301-400名
15000元 9000元 6000元 各奖: 1500元   100000元 80000元 50000元 各奖: 20000元 各奖: 10000元 各奖: 4000元
D、团体                               E、三关综合鸽王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
50000元 30000元 20000元 各奖: 10000元   50000元 30000元 20000元 各奖: 10000元
5、以上各项奖金均为人民币,税费由鸽主自理,凭参赛卡领取奖金。一关、二关(预赛)前三名,三关(决赛)前10名、团体前10名、综合鸽王前10名发奖杯;决赛11-400名发归巢证。 七、归巢鸽的拍卖及归属 1、获奖鸽400名须参加拍卖,拍卖收入60%归鸽主,40%归公棚,流拍鸽鸽主须交纳500元领回。 2、附加赛另见规程。附加赛结束后,迟归鸽免费领回。 八、其它 1、外地参赛鸽主直接送鸽到公棚的,每羽补贴交通费50元。 2、参赛鸽飞失、病亡,公棚将及时通知鸽主补交。 3、强化赛鸽体质需要正常家飞训练,飞失或死亡的赛鸽属于自然淘汰。 4、比赛期间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疫情或与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冲突时,如造成损失,公棚不予赔偿。 5、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大华赛鸽公棚。                                                   2012年1月15日

评论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