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鸽竞赛争议申诉”的一点看法
2006-04-07 8:10:50
2006年4月6日 星期四 天气:晴
中午休息,吃完饭没事在海网上浏览文章。应一个刚起棚的朋友的要求,查找湖北省翔祥赛鸽俱乐部2006年春245公里确山站的成绩排名。这次比赛是4月2日上周日放的,我的这个朋友参加了该次比赛,但是由于经验不足,他的成绩不理想,排到了900名以后。
没用多久,我就在海网俱乐部动态栏目里找到了翔祥赛鸽俱乐部发布的该次比赛的成绩排名。但是在成绩排名的最下方,居然有这么一段话:“注:参赛者有权对竞赛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并交纳500元申诉费,胜诉如数退款,申诉时间为正式成绩公布起48小时内,过时不再受理。”
看完了这段话,我觉得有几点很不可理解:一是对竞赛中有争议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上诉。我觉得既然是上诉,表明的是上诉人处于一种弱势的状态,仲裁委员会就有必要对其反应的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处理。不管用什么上诉方式,只要上诉人认可并签字确认,又何必要以“书面形式”来进行呢?如果上诉人反映的是关系广大参赛者切身利益的大事——如有人员作弊,难道就因为不是“书面形式”而拒绝受理吗?这样做是对参赛者甚至是广大会员的极端不负责任。
二是上诉时“交纳500元申诉费,胜诉如数退款”。这条就更不合理了,“胜诉如数退款”,那么不胜诉呢?是不是这笔钱就要充公?参赛者给仲裁委员会反映情况,不但是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是把自己当作协会的一份子,也是对协会事务关心的一种表现。何况现在很多鸽友都是工薪阶层,每月从有限的工资里挤一点养鸽子,500元对他们来说是笔不小的费用。反映情况都要交钱,如果不能胜诉的话,那钱就说不定没有了,那以后哪个参赛者还敢反映问题,这不就把很多不合理的事情给掩盖了。另外广大会员每年还交会费,协会每年还发环赚钱,这些收入的作用就应该用作维持协会正常的开支,如果连个申诉都要另外交钱,那每年会员交的钱哪儿去了?是不是以后我们给警察拨个110报警还要先给一笔钱,反映属实钱才还给你。
三是申诉时间在“正式成绩公布起48小时内,过时不再受理”。这条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一般参赛者不会没事找事给您反映情况,只有他觉得不合理他才会上诉,规定时间是个什么意思呢?我觉得反映的如果是关于广大参赛者利益的事情,就算是奖金已经发放了,也要追回,待调查核实清楚后再处理,而不是用“过时不再受理”来回避这个事情。
这样一个规定我觉得协会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完全是想要参赛者不申诉,减少协会的工作量。但是说严重一点也是所谓的仲裁委员会不作为,甚至是不想作为的表现。这样的条款可以掩盖很多事实,有可能欺骗了很多人。但是有些事情不是靠掩盖或是不闻不问能解决的,回想到这些年来武汉市鸽界出现的多次作弊行为,也是鸽会管理不力造成的,这只能是伤害一些会员的热情,对协会来说也是得不偿失的。
而且这也完全是一个霸王条款,协会作为广大会员的娘家,实质是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的,更应该为大家办实事,办好事,跟大家的关系也应该是对等的。全国近段时间以来,有很多的垄断行业正在积极开展清除行业中的霸王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举动,如北京的移动通信服务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已经消除了入网协议中对用户不利条款。但是翔祥赛鸽俱乐部这个说明与这些好的现象完全是背道而驰的可能有人说,如果任由大家申诉的话,会造成部分人造谣、中伤其它人,这对协会的声誉也有不好的影响。我觉得我们大可不必担心:一是广大会员应该都是很淳朴,素质较高,这样的人只是少数;二是依靠协会制定严格的处罚规定杜绝这种情况出现,必要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的介入;三是靠广大会员的监督。这种事是可以防患于未然的。
最后总结一句:只有真正将广大会员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我们的鸽会才会越办越好,我们的信鸽事业才会越来越红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