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二届幼鸽“蓝岛杯”联翔赛规程

2009-02-13 22:11:23

湖南省第二届幼鸽“蓝岛杯”联翔赛规程 为了进一步推动湖南赛鸽运动发展,提高全省赛鸽竞翔水平和延续湘军的品牌赛事,应各市(州)鸽会及广大鸽友要求,湖南省信鸽协会为庆祝祖国六十周岁华诞,特举办“湖南省第二届幼鸽联赛”。并制定规程如下: 一、举办单位:湖南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湖南省信鸽协会竞赛委员会(竞赛委员会由各市(州)协会法人代表组成)。 三、竞赛时间:2009年11月21日上午7时30分开笼,二日内有效。 四、参赛对象:湖南省内各市(州)协会会员以及经县级以上信鸽协会批准的赛鸽俱乐部会员。(此赛事本着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 五、竞赛空距:500公里(不得低于5%,并执行中鸽协相关规定)。 六、竞赛要求: 1、参赛者须向市县(俱乐部)信鸽协会申购参赛鸽足环,每枚50元(各市(州)可按当地参赛情况酌情收取竞赛费用)。 2、参赛者须具备有当地鸽会注册的鸽棚号及座标,由各协会于4月30日前报组委会上网公布。 3、比赛采取同时及不同司放点开笼比赛,风雨无阻。若参赛组织单位不能按统一时间开笼司放,无论任何原因则视同弃权处理。 七、竞赛鸽足环发售时间及数额: 1、参赛足环由各市(州)鸽会发售,发售总额为6000-8000枚。 2、发售时间为2009年元月25日至4月30日。足环发售之前请各地协会将预计环号段和各地协会司放地的经纬度、监放协会联系方法上报组委会上网公布。 八、竞赛办法: 1、竞赛由市(州)鸽会按本规程组织报名集鸽、运输及司放,由竞赛委员会委派异地裁判(国家二级以上)监督集鸽。 2、竞赛必须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测定司放座标,并执行中鸽协《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3、竞赛由竞赛委员会统一制做和下发暗章。各组织单位在集鸽前当众开启暗章。 4、竞赛成绩汇总必须用电脑计算,其他计算方法视为无效。竞赛成绩汇总采用网络或传真方式,由竞赛委员会按分速统一排名。 5、参赛鸽归巢报到采用电子鸽钟、168声讯台与电子扫描方式报到。采用电子鸽钟参赛鸽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电话报告,获奖前十名由组委会指定裁判验鸽验棚。 九、入赏名额及奖励: 1、入赏名额按发售足环额的8%确定(四舍五入)。 2、发售足环总额扣除5%竞赛费用后为奖励总额,按入赏额的比例分配,分配额在五月十日前以补充规程发布为准。 3、竞赛前十名颁发奖杯,第十一至第五十名颁发奖牌;以市(州)鸽会为单位设团体前三名颁发奖杯。 十、附则: 1、本赛事由蓝岛赛(种)鸽中心赞助三樽团体奖杯及三羽原环种鸽取得冠名权,三羽种鸽颁发给本赛前三位获奖鸽主。 2、各市(州)可在本赛事中进行加奖赛、指定鸽赛。 3、本赛事足环发售,竞赛集鸽、司放、鉴放、归巢报到等相关环节统一由竞赛委员会部署进行。 4、本赛事发售足环环号,由各市(州)鸽会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竞赛委员会,并同时将发售足环金额全额汇入竞赛委员会指定银行及账户,由竞委会统一管理。 5、参赛鸽足环环号及参赛鸽主资料将一并在补充规程上发布。 6、请各地(州)市协会在司放时记录留下铅封、司放时的数码影像资料,竞赛委员为赛后用邮寄、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组委会以后备查。 7、本赛事颁奖预定于2009年12月10日前在省会长沙进行,并同时举办优胜鸽拍卖和信鸽交流活动,地点另行通知。本赛入赏鸽可由鸽主自愿的前提下参加拍卖。 垂询:舒兆东 电话:13317369688 湖南省信鸽协会 竞赛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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