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赛事的监管与监督
2011-02-16 9:27:32
从中国信鸽网站上的信息来看,国内许多公棚今年的章程已经出台。绝大多数的章程里都白纸黑字地写着监管单位:信鸽协会。监督者:未知名的参赛鸽友。
从目前的情况看,有的公棚的章程是得到协会的审批因此而公布。但有的公棚采取的是先斩后奏法,则正在审批中或者没有获得批准,则打着协会监管的旗号公布出来,这种做法不可取,是不对的,是误导。
现代社会本来是不公平的。之所以要求监管和监督,是因为有不公平。监管和监督实际意义是制约。制约就是监管和监督。这是双方的义务。没有制约、没有监管和监督必然导致不公平。
有的赛事是被监管和监督了。但监管和监督的力度则不同,效果也不尽然,有大有小。有的监督有力、有效,保证了赛事的正常和健康运行,从而保证了公平竞争。有的监管和监督苍白无力、形同虚设,赛事主办者几乎可以为所欲为。由此,鸽友不禁要问:监管和监督是什么?到底应该怎样监管?怎样看待监督?
所谓监管,以个人的理解就是监督管理。普通意义讲,就是监管单位和工作人员从始至终地进行监督其管理,抽查性的监督管理,赛事当日的监督管理。所谓监督,个人理解就是监视督促。通俗意义地讲,就是参与者把监督看到的问题,找出的毛病,告之防止走偏,督促改进,修正错点,按照主办者的要求和监督者的希望做得更好。
真正的监管和监督总会让一些被监督者感到不适应和不舒服,因而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抵制或逃避监督。其实,监管和监督如果是一味地恭维被监管者,这是对参赛者的爱护还是坑害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上,正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才使得哪些走偏的公棚的赛事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最终才会走上坑、蒙、骗的不正道之路。监管和监督的实质是保护和爱护赛事的正常进行。只有这样来理解监管和监督,才能大力倡导监督,把监督摆在一个适当的位置,进而积极地加强监督和主动地接受监督,真正把监管和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现在有一个误区,监管单位和被监管单位都视为独立法人资格,凭什么让你监管和监督?甲是法人,乙也是法人,都是法人这个没有错。但是,任何法人下的任何比赛都是体育竞技,尤其是信鸽赛事更加是群体性的活动,必需接受监管和监督。对于监管者来说,监督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监管者接受的神圣权利可以理直气壮地行使,任何法人都不得回避和逃避。同时,监管者也应尽义务和责任。当前,某些公棚钻法律的空白,违章违法现象严重,不正之风像传染病。部分公棚的虚假和真乱迫切需要协会真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协会应勇敢地拿起监督的权力武器。当前,协会对公棚打着协会监管的名义进行赛事则采取不闻不问和听之任之的态度,那就没有尽到协会组织应尽的监督责任,最终不仅会毁了协会名声名誉,给赛鸽事业带来危害,也会损害广大鸽友的实际利益。显然,这是不可取的态度,也是不明智的做法。
监督是行为方式。从小范围来看,如群众性的拔河活动,主持人的吹哨和判定胜输,必需有监督。从大范围来说,如体育比赛,裁判的监督和判定必须公正。从体育比赛项目的意义上讲,监管和监督是制度规定。有效的监督,负责的监督来自科学的监督机制。因此,与个人的监督行为相比,监督制度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有好的监督机制,个体的监督就不再是一时一事的偶尔监督,而是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督,是有力有效、事半功倍的监督。目前的不执行监管,或者是虚晃监管,是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协会的监督权利就无法正确而有效地行使。当前,少数公棚说是有监管单位,这种现象较为普通,实际上是我们没有建立科学的监督制度。鸽协的你来申请我来监管,你不申请我不监管的行为是不负责的。协会的这种视而不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做法是错误的。
监管和监督不仅行使的是权力、职责和义务,也是有风险的。监管的真实与否,监督的到位与否,判定赛事圆满结束与否,不仅有荣耀,也是考验监管单位的执裁法执行的当与否,检验监督人员辨别真与伪的能力。实践证明,敢于履行监督职责的人,敢于同不真实的赛事说“不”,会得到主办单位和参赛者的认可。
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各项体制改革的深入,赛鸽方面的监督制度必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从根本上解决协会认为的“监管难”和“难监管”的问题会得到解决。
赛鸽赛事必须接受监管和监督。监管力度加强了,中国公棚的大好前景就在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