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季首届闽粤台跨海联赛竞赛规程

2015-04-17 18:49:37

为促进两岸赛鸽交流、提高两岸赛鸽运动水平、增进友谊,由亚鸽联牵头,宁德市海翔俱乐部、台湾南北马拉松总会组织举办本赛事 福建拟参赛单位:宁德海翔俱乐部、柘荣、福鼎、霞浦、周宁、福安、屏南、古田、罗源、连江、泉州、厦门、汕头赛鸽俱乐部、潮安县信鸽协会。 (备注:柘荣到福鼎集鸽、周宁到福安集鸽、古田、屏南到宁德集鸽) 一、决赛时间:2015年11月1日(星期日)早上6至7点半(如果天气状况不佳、顺延) 二、参赛报名费及发环时间:(2015年4月13日)(发放足环各协会、俱乐部自行安排) 预计发放足环4000枚,每枚65元(50元作为奖金,15元为决赛站租船费、海上实况转播费,因租船费用较大。) 三、奖金按实际售环分配: 500-700公里组录取前名次100名,700公里以上组不发放足环奖金由各俱乐部自行安排; 500-700公里组(冠军:13%;亚军:9%;季军:7%;殿军:4.5%;第五名4%;第六至十名各奖2%; 第十一至第三十名各奖1%; 第三十一至六十名各奖0.55%; 第六十一名至一百名各奖0.4%。 四、参赛条件及注意事项: 1、凡购买本赛事足环者均视为承认本规程,参赛会员应严格遵守规程不得有异议。 2、如遇到政府行为,车船故障、事故,网络终断,环境气候突变等不可抗拒的意外情况,致使比赛无法正常进行,组委会可视情况延期、改期或取消比赛;取消比赛,退还报名费50元。 3、本赛事可参与亚鸽联海峡两岸联合赛排名(按分速),各俱乐部前6名次予以奖励。 4、各参赛单位参赛羽数必须达到500羽。 5、500-700公里组参赛鸽必须佩戴组委会统一发放的足环,保持足环完好;足趾残缺、足环破损取消该参赛鸽的比赛资格,本赛事不得套双环;700公里以上组由各俱乐部自行安排。 6、决赛站必须填写由组委会统一印制的竞翔报名单一式二份(竞翔单填写错误、涂改,成绩无效),现场集鸽时限已过、暗章已破印,赛鸽不得入笼,其后果由会员自负。 7、决赛如遇雨雾等恶劣天气集鸽时间顺延,集鸽后风雨无阻。 8、决赛站由组委会统一在赛鸽主羽上盖章;鸽主不得在赛鸽身上留暗记及电话号码,否则取消其全棚参赛鸽比赛资格,会员有作弊嫌疑,经查实追究其法律责任。 9、决赛集鸽由组委会派裁判员监督集鸽并随车(船)监放。 10、决赛站赛鸽足环以易碎纸密封,报到时足环易碎纸破损成绩无效。 11、决赛站由潮州开始集鸽至泉州;连江开始集鸽至福鼎,(鸽车到集鸽点停止集鸽马上装车至下一个集鸽点)两车在宁波码头汇合装船。 12、集鸽、装船、开笼时间:各地区协会俱乐部10月29日晚上开始集鸽,10月30日中午12点准时起程前往舟山定海码头,过期不候,后果自负;10月31日上午(中午前)装船;11月1号早上6:00至7:30视天气状况开笼。 五、报到 1、报到方法:使用安捷电子扫描加装GPS、持鸽报到;电子扫描、GPS故障无法读取数据,以持鸽报到计算成绩。 2、报到时间: 700公里以下司放当日起至次日晚18时整止无有效归巢鸽则取消本赛事,奖金由决赛入笼鸽均分;700公里以上均以第一羽报到后顺延一天(第二日晚18:00),报到期限内无鸽归巢,奖金由决赛入笼鸽均分;获奖鸽在有效时间归巢50羽以上(含50羽),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获奖鸽归巢低于80羽剩余奖金由决赛入笼鸽均分。 3、各地送鸽报到时限:按照各地报到时限,参赛鸽必须按规定时限持鸽报到,超时按持鸽论; 4、各协会第一羽归巢鸽必须在报到起30分钟内电告组委会,超时以作弊论处,取消成绩,责任自负。 4、报到地点:各地信鸽协会、俱乐部指定地点 六、拍卖及其他 1、本赛事比赛结束后在一个月内举行联合拍卖会,拍卖鸽按拍卖价的20%提取做为组委会费用,如有其他原因则取消拍卖;无故不参加拍卖者取消获奖奖金,奖金由组委会收回;在拍卖之前出现获奖鸽死亡应及时与组委会联系,由组委会验证后参照该获奖鸽前一名次的拍卖价抽取拍卖费,冠军鸽死亡按15000元拍卖价抽取拍卖费用;在验棚前获奖鸽飞失的取消该鸽名次,奖金由组委会收回。 2、联赛前二十名获奖鸽组委会颁发奖杯,其余获奖鸽颁发奖状;各协会俱乐部前五名颁发海峡两岸联赛优胜奖杯。 3、本规程执行中鸽协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本赛事组织成立仲裁委员会,最终仲裁有争议事项。 4、本赛事解释权归本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补充与本规程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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