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长沙铁路信鸽协会、南方赛鸽俱乐部联合竞赛规程

2006-03-17 6:21:17

  一.  本规程依据“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并结合本会信鸽竞赛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赛项和赛事。(一)赛项    本年度设300公里、400公里、500公里、700公里、1000公里五个赛项(二)赛事1.春季300公里、400公里“精英赛”。2.春季300公里、400公里、500公里成鸽三关赛。3.春季500公里成鸽赛和500公里大奖赛。4.春季1000公里成鸽赛。5.秋季300公里“精英赛”。6.秋季500公里成鸽赛和500公里大奖赛。7.秋季700公里成鸽赛和700公里大奖赛。8.冬季300公里“百日龄”赛和300公里幼鸽“精英赛”。9.冬季500公里幼鸽赛和500公里幼鸽大奖赛。10.冬季400公里“精英赛”和“迎春杯”大奖赛。11.冬季幼鸽300公里、500公里、400公里三关赛。12.设300公里、400公里、500公里、700公里、1000公里各项赛事指定鸽赛。13.设长沙铁路信鸽协会年度“最佳鸽舍”排名赛。 三.参赛和竞赛规定。1.凡在本年度开赛前交纳2006年会费,承认并遵守本规程的会员均有参赛权。2.参赛鸽须佩戴代码为“18”和“32”的全国统一足环(包括中鸽协发放的各类纪念环)。3.参赛鸽应按规则要求填写《信鸽竞翔报名单》一式二份。4.获奖鸽报道必须“六项齐全”,即会员证、信鸽竞翔报名单、密码胶条、环标卡、获奖鸽和电脑鸽钟。缺少任何一项,当执裁判拒绝报到。5.“精英赛”、“普赛”、“三关赛”的前10名,“大奖赛”前30名获奖鸽必须到鸽会报到、验鸽。鸽会在排定比赛成绩后立即通知上述获奖鸽鸽主到鸽会报到、验鸽,鸽主应在接到通知后60分钟内(远郊、县区为120分钟),依“六项齐全”要求到鸽会报到并接受查验。其余名次获奖鸽不需到鸽会报到、验鸽,由裁判逐一核对参赛鸽资料无误后予以确认。对有疑问和密码资料不符的报到鸽,鸽会将统治鸽主到鸽会进行查验。6.本年度比赛仍采用168声讯台报到,报到电话:16884333,查询电话:16884555。电子扫描报到系统本年度只在300公里、400公里精英赛和“百日龄”赛、“迎春杯”、700公里、1000公里比赛中使用。7.参赛鸽归巢拨打168报到完毕后10分钟内须将密码胶条打入电脑鸽钟作为备查依据。8.一律按GPS定位仪测定的鸽舍坐标计算比赛距离。如会员鸽舍发生变动或新会员必须在赛前一周通知鸽会测定。9.各赛项报到有效期为:短程赛:300公里、400公里为当日归巢有效中程赛:500公里为2日内有效长程赛:以本市第一羽赛鸽归巢时间开始计算,700公里为72小时内有效,1000公里为120小时内有效。10.按中鸽协颁发的“日出日落时间表”计算各项比赛的日出日落时间。11.鸽会在比赛有效归巢期结束后3日内对“精英赛”、“普赛”、“三关赛”的前3名,“大奖赛”前10名奖鸽进行验棚,并复测鸽舍坐标,误差超过±50米时,以复测坐标为准重新计算成绩。12.查棚结束后2日内鸽会张榜和上网公布当次比赛成绩,所有比赛成绩均以鸽会公布的为准。如对公布成绩有异议,必须在成绩公布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意见,由仲裁组进行仲裁。13.会员参赛必须严格依照本规程进行,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作弊、AB棚等情况一经查定给予开除会籍处理。14.非会员的赛鸽只能参加培训,并按规定交纳训放费用。严禁参加任何比赛。本会会员代非会员参赛,一经查实,取消成绩,追回奖金,并按弄虚作假处理。15.各培训站和各项比赛如遇雨、雪等恶劣气候或不可抗逆的其它因素均顺延进行。留有手机和小灵通号码会员,顺延时间鸽会均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没有留手机和小灵通号码的会员请与鸽会联系。联系电话:5159488、6626279。16.各培训站、竞赛站训放、比赛时间、地点、费用详见《2006年长沙铁路信鸽协会、南方赛鸽俱乐部联合竞赛安排表》。 四.“百日龄”赛、“迎春杯”赛、“年度最佳鸽舍”赛。(一)“百日龄”赛。本年度设一次“百日龄”赛,7月10日发售“百日龄”赛足环300枚,每枚50元,取前20名发奖金,10月21日比赛。(二)“迎春杯”赛。5月1日发售“迎春杯”赛足环300枚,每枚50元,取前20名发奖金,11月15日比赛。(三)“百日龄”赛、“迎春杯”赛均采取“伯马制”,凡归巢鸽不足奖励名次时,剩余奖金由归巢鸽均分。没有赛鸽归巢时,由参加决赛鸽均分全部奖金。(四)“年度最佳鸽舍”赛。以会员全年各项比赛中获取奖金名次赛鸽得分累计该鸽舍全年总积分的比赛。积分由高向低排列,录取前8名颁奖。 五.奖励。  1.各项赛事录取名次、奖金分配见《2006年长沙铁路信鸽协会、南方赛鸽俱乐部联合竞赛安排表》。  2.本年度各项“精英赛”、普赛前3名发奖杯壹樽,三关赛、百日龄赛、大奖赛均取前3名发奖杯,4—10名发奖牌,参赛羽数的10%的名次鸽发奖状。  3.指定鸽赛参赛羽数超过100羽时(含100羽),取前3名发奖杯壹樽。  4.“精英赛”、指定鸽赛的奖金均在当次比赛成绩核准后10日内发放。上半年普赛、大奖赛奖金、奖杯、奖牌、奖状在7月1、2日发放。下半年普赛、大奖赛奖金、奖杯、奖牌、奖状在12月2、3日发放。  5.本年度总奖金为            元。 六.本规程解释权属长沙铁路信鸽协会常务委员会。 七.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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