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信鸽44羽 价值高达5万元 法院判罚入狱4年
2005-11-25 13:01:59
北方网消息:只是为了养着玩,竟然乘夜深人静之机,接连两次盗窃他人饲养的信鸽44羽,在抓逮和运输途中死亡20羽,给信鸽饲养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日前,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系静海县农民,无业青年。庭审中,被告人刘某供认了犯罪事实。2005年1月25日夜间10时许,被告人刘某骑自行车窜至静海县工农街王某家,爬墙上房盗窃鸽棚内有足环号等资料的信鸽16羽,装入编织袋内运回家中饲养,经鉴定,该16羽有足环号等资料的信鸽价值达36900元。
2005年4月6日夜间10时许,被告人刘某骑自行车窜至静海镇新泰里刘某某家,盗窃信鸽28羽,在抓逮及驮运中使部分信鸽受伤,致使20羽信鸽死亡。经鉴定,每羽信鸽400元,共计价值11200元。
静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法给予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