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海市幼鸽第十届特比环大奖赛比赛规程

2005-11-30 19:54:09

2006年上海市幼鸽第十届特比环大奖赛比赛规程
 
 
沪鸽协(2005)第32号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县信鸽协会及宝钢信鸽协会 三、司放距离和地点:司放北路(长江以北)为500—600公里。 四、训放安排: 请随同区县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 五、决赛集鸽时间及地点             预定司放时间      收费     11月9日19—21时在虹口足球场   11月11日      10元/羽 六、参赛办法: (一)、为满足会员的强烈要求,本次大奖赛足环数在规定时间3天内不定额计发,报名费为每羽参赛鸽(必须佩带特比环并配有副环)人民币100元整,奖金总额占参赛报名费总数的70%左右。 (二)、从2006年1月1日(星期日)9时起在市鸽协(武进路250弄45号)开始公开接受参赛报名(数量不限),个人和团体经注册后均可报名参赛,1月3日下午3时前报名截止。报名截止后2天内公告具体参赛鸽羽数及奖金分配方案。 (三)、本次大奖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足环损坏不完整、足环号码残缺不全者等均不得参加决赛。 (四)、执行“2006年上海市信鸽协会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有关参赛办法。 (五)、凡参加本次大奖赛的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本次比赛的组织、司放、报到、验鸽等裁判工作。 (六)、本次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活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七、报到、验鸽办法: (一)、执行“2006年上海市信鸽协会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 (二)、本次比赛第一羽参赛鸽报到始二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日出日落时间计算)。录取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1000名。 (二)、奖金分配方案: 1、如果参赛鸽羽数在一万羽以内,执行2001年的奖金分配方案。如果参赛鸽羽数在一万羽以上不满二万羽执行2002年的奖金分配方案,即前三名的奖金额维持2001年的定额不变,其余名次的奖金视情作适当安排。 2、如果参赛鸽羽数达到二万羽以上,不满二万五千羽,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20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2万元人民币 第3名            7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3、如果参赛鸽羽数达到二万五千羽以上,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2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8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三)、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的参赛鸽主平均分配。 (四)、发放的奖金不含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交纳。 (五)、前八名颁发奖杯。 (六)、获奖鸽主领奖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30日。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九、申诉和纪律: (一)、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 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二)、参照执行“2006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0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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