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冬季(广、佛、中)厦门特比环联赛规程
2010-01-20 15:39:56
2010年冬季(广、佛、中)厦门特比环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信鸽协会、佛山市信鸽协会、中山信鸽协会。
二、比赛项目:500公里(福建省厦门地区)特比环联赛。
三、发环日期:2010年3月15日。
四、比赛日期:2010年12月25日集鸽(集鸽风雨不改,不设普通鸽参赛)
五、参赛条件:
1、参赛者必须是各信鸽协会的会员,并交纳本年会费。
2、参赛鸽必须佩带各协会发行的特比足环和2010年全国统一或本地协会的足环。
3、比赛地点在以广州市政府为中心至厦门地区司放点距离为500公里(+15公里以内),如参赛鸽舍空距少于475公里,不得参赛,如空距超出不受此限制。
六、竞赛办法:(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的信鸽竞赛规则并附加下列规定)
1、公训、比赛司放、报道、验鸽由三方协会互派裁判员监督进行。
2、特比环发售日期:从10年3月15日起至6月1日止,报名完毕公报参赛会员和特比足环环号码范围及数量(不公报参赛鸽的号码),公报后不得过户。
3、会员领取特比环后,协会有权随时派裁判上棚检验特比环参赛鸽,会员不得拒绝。
4、比赛期间协会可派裁判员上棚检查赛鸽归巢情况,会员不得有异议。
5、名次排列: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6、司放时间:12月26日早上6时30分至7时30分,由司放员选择最好的时机放出,司放时遇雨待停,10时前放出,如不能放出原地等明天,如两天都不能放出拉回来近郊司放(司放点由三方协商),比赛顺延一周。
7、特比环联赛归巢有效期:当天日落前后半小时有效,如归巢期内无鸽归巢,按该关参赛的鸽数平分奖金,不发奖杯、奖品。
8、归巢有效期内如归巢不足录取名额,奖金按固分活质分配,如出现一羽参赛鸽归巢奖金可以独得。
9、特比环联赛参赛鸽必须参加特比环赛前的公训,公训司放时遇雨待停,10时前放出,如不能放出拉回来近郊司放(司放点由三方协商),12月12日至15日(选择较好天气)公训陆丰(250公里),公训填参赛表,盖章对足环号下笼,公训必须参加,否则按放弃比赛处理。
10、特比环联赛参赛鸽足环不得开裂,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11、比赛归巢鸽验鸽:按当地协会验鸽规则进行,获奖鸽归巢及时由双方裁判员上棚验鸽,会员必须出示归巢鸽的环标证。
12、本次比赛事可加赛棚号、团体、指定赛奖励办法按各自协会规程执行。
七、参赛费用
特比环每只:115元(奖金100元,比赛和公训陆丰运费:15元),另按各协会加收足环费。
八、报道办法
按2010年各自协会比赛规程执行(三方相互承认)。
九、奖励办法:
1、本次特比环联赛保底奖金十万元,由广州市荔湾区信鸽协会、佛山市信鸽协会、中山信鸽协会三方共同垫资,如特比环联赛奖金超出,全部用作奖金分配,三方售环封顶:每方500只。
2、本次特比环联赛前十名奖励获奖鸽照片奖牌,后二十名奖励获奖牌,奖品由广州艺丰赛鸽交流中心赠送。
3、奖金分配比列如下:(不足名额按固分活值分配)
1名--16% 2名--12% 3名--8% 4、5名--6% 6、7名--5% 8、9、10名--4% (11-20)名--2% (21-30)名--1%
4、比赛奖金提5%用作裁判、测量、验棚、颁奖等活动费用。
十、本次特比环联赛裁判员如下:裁判长:谭关畅(广州),副裁判长:马穗麟(广州)、彭伟国(佛山)叶润海(中山),裁判员:余镜明(广州)、陆超侣(广州)郭锦鸿(广州)、李沃文(佛山)林海生(佛山)、劳泽祥(佛山)、林智健(中山)、陈信荣(中山)、高靖豪(中山)。
十一、比赛仲裁委员会员由以下七名裁判员组成:陈善钊。谭关畅、马穗麟、彭伟国、李沃文、叶润海、莫锐明,对比赛产生的争议,作出最终的裁决。
十二、本次特比环联赛如有未尽事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三方协会相互协商解决。
十三、颁奖办法:
由本次特比环联赛冠军所得方协会组织举行颁奖会。
广州市荔湾区信鸽协会(盖章)
佛山市信鸽协会(盖章)章) 中山市信鸽协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