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秋季普赛和《鸽王》杯赛比赛规则

2010-01-09 14:45:58

      闽清县信鸽协会 2010年秋季普赛和《鸽王》杯赛比赛规则         一、比赛时间地点距离均跟随福州地区鸽会进行。 二、比赛办法: ①普赛参赛资格:历年来本会所售全国统一环均可参赛。 ②鸽王杯赛资格历年来在本会获得奖状或归巢证书的获奖鸽均可参赛。 ③鸽王杯赛每羽须缴300元参赛费作为奖金。 ④参加鸽王杯赛的参赛鸽免交各站司放费。实行站站检鸽。 ⑤报到期限:开笼时间起至第二日下午16:00止比赛结束,逾期归巢鸽失去获奖资格。 ⑥报到办法:实行电话报到,报到完后须在30分钟内到指定地点验鸽。否则按持鸽报到计成绩。 ⑦鸽王杯赛参赛鸽前二站须在当日晚7点前、第三站和预赛站须在次日晚7点前在鸽会指定地点验鸽,如缺检或超时均按失格处理,失去获奖资格。 三、奖金分配: ①鸽王杯赛按所收参赛费按比例奖励前三名,第一名奖60%;第二名奖25%;第三名奖15%;第一名另获鸽王杯流动奖杯一个。鸽王冠军鸽鸽会另加奖1000元。 ②普赛前三名鸽会出资奖励精美奖杯各一座。获前五名的赛鸽退还各站司放费。 ③鸽王杯赛在决赛前如在某站出现无鸽参加,则按在某站入笼鸽均分奖金。但鸽会须抽取奖金总额的10%作为活动费用。 四、拍卖办法: 鸽王杯赛获奖鸽须参加拍卖,拍卖所得20%为鸽会,80%归鸽主,如在拍卖前死亡须提供充足死亡证据,否则取消获奖资格。 五:其也未尽事宜,另行通告,本规则解释权属闽清县鸽会。   闽清县信鸽协会 二0一0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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