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兰龙赛鸽棚第八届500公里大赛规程
2006-02-08 11:04:05
北京兰龙赛鸽棚第八届500公里大赛规程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信鸽协会承办单位:北京兰龙信鸽养殖场监赛单位:北京市信鸽协会一、参赛条件1.国内外信鸽爱好者、职业鸽舍、赛鸽俱乐部各大公棚均可参赛。凡参赛鸽主请:《认真阅读本公棚参赛规程》。2.国内参赛鸽必须佩带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发行的2006年全国信鸽统一足环一枚。3.参赛鸽必须是28天—40天的健康雏鸽,凡所在地区有疫情均不接收,本棚统一注射新城疫苗,沙门氏疫苗,鸽豆疫苗。二、参赛费用、交鸽时间1. 每羽参赛鸽参赛费380元,交鸽时必须交清参赛费。境外参赛鸽检疫、报关、运费自理《本公棚到北京接站》。2. 每交三羽可交一羽预备鸽,如正式鸽均在,预备鸽在市鸽会查棚之日起15天内办理补款手续。注:(参赛鸽主需在15天内交齐参赛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清手续者,将视为该鸽主自动放弃参赛资格,本公棚有权做任何处理)。3.交鸽时间: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节假日不休息)4.如参赛鸽由鸽主进行防疫注射,请在交鸽时说明。5.交鸽地点:门头沟信鸽协会院内。6.自鸽主将幼鸽交到本公棚后,本规程即为双方生效合同。《参赛卡与本公棚规程起同等法律效益》。三、比赛时间1.预赛:2006年9月24日举行300公里预赛。2.决赛:2006年10月3日举行500公里决赛。3.如遇恶劣天气或其它不可抗力的事由发生,预、决赛顺延。四、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1.预赛录取前5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11至30名各发奖牌一枚。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至第五十名各奖1000元。2.决赛:录取前40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11至30名各奖奖牌一枚。冠军80000元,亚军40000元,季军20000元,第四至十名各奖10000元,第十一名至第三十名各奖6000元,第三十一名至第五十名各奖5000元,第五十一名至第一百名各奖励3000元,第一百零一名至第二百名各奖励2000元,第二百零一名至第四百名各奖励1500元。3.团体赛:团体赛录取前10名。冠军20000元,亚军10000元,季军5000元第四至第十各奖3000元。团体参赛办法:(1)凡交鸽12羽者可以带4羽预备鸽,注:《12羽参赛鸽费用一次交清》,方可享受团体赛待遇,每12羽编为一组,交鸽时由鸽主自行编组。(2)录取办法:在决赛获奖范围内按每组羽数获奖羽数多者为优胜,如获奖羽数相同,以第一羽获奖鸽名次先后排列名次。4.凡决赛有效期内的归巢鸽均发给归巢证书。五、指定鸽比赛办法1.指定鸽比赛不受羽数限制,如本鸽主放弃指定其他鸽友均可任意指定,奖金归指定鸽友所有。本公棚特设参赛卡(以参赛鸽主姓名为准)。2.指定鸽收费标准,比赛每羽100元、200元、500元三个档次。3.100元、200元指定鸽奖金分配:冠军40%,亚军25%,季军15%,第四名至第五名各5%。500元组奖金分配:冠军40%,亚军30%,季军20%。4.凡参加指定鸽比赛的鸽友务必遵守以上规则:在预决赛鸽到来之前办理参赛手续,交齐参赛费方可参与指定鸽比赛。六、获奖鸽归巢处理办法1.2006年10月4日(决赛次日)上午8点整举行获奖鸽发奖,拍卖。决赛前200名、包括预赛前十名决赛不入围的赛鸽、及境外迟归鸽均全部参加拍卖。(201名至400名获奖鸽由鸽主交100元人民币领回)。2.拍卖收入的60%归鸽主,40%归本公棚。3.前200名未拍出的获奖鸽按拍卖底价的40%交费后由鸽主领回。未获奖鸽,由鸽主凭参赛卡及有效证件交50元人民币领回。拍卖会后次日15天内办理领取手续,注:(10月20日终止领鸽)鸽主不来领取参赛鸽,由本公棚自行处理。4.鸽主领回的赛鸽又飞回本公棚的我们将及时通知鸽主领回七、参赛鸽意外损失办法1. 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本公棚有几次查棚,幼鸽飞丢、伤亡、本公棚将上网或电话及时通知鸽友补交。2. 2006年6月30日以前发生丢失、伤亡的幼鸽,如不补交按自然淘汰处理。注:《由7月1日至市鸽会查棚前发生丢失、伤亡的幼鸽本公棚将签发2007年度参赛卡一张,下年度费用多退少补》。3. 2006年7月底《请市鸽会派裁判进行清点查棚,鸽友可自愿监督查棚工作,查棚后上网公布参赛鸽实际羽数及鸽主的参赛鸽存棚羽数》。4.自市鸽会查棚后发生丢失、伤亡等情况按自然淘汰处理。八、其他说明:1.本赛鸽棚的一切比赛、训放将遵照中国信鸽协会最新制定的《信鸽竞赛规程与裁判法》执行。本公棚训放、比赛严格按照鸽协指定的电子扫描自动记时钟为准。若电子记时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时本次比赛取消,择日重新集鸽比赛。2.决赛有效报到期为决赛次日18点整。3.在报到期内如没有归巢鸽,其全部奖金《不包括团体赛所设奖金》,由参加决赛鸽均分,如归巢鸽报到名次未取满 ,所有归巢鸽按所取名次获奖,剩余奖金由有效报到期内获奖鸽均分。4.为公平、公正凡本公棚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赛。无论集鸽多少,比赛照常举行。5.如涉及参赛奖金和拍卖获奖的所得收益的相关税项,均由参赛鸽主自理。6.本规程解释权属北京市门头沟区信鸽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双喜(手机:13910154880 ) 赵东清(手机:13910003540) 联系电话:6985 9829 69861383 13901039131北京市门头沟区信鸽协会北京兰龙信鸽养殖场2006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