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奥(国际)赛鸽中心2010年首届秋季大奖赛规程

2010-02-21 0:36:36

成都国奥(国际)赛鸽中心 2010年首届秋季大奖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成都国奥信鸽有限公司 二、监管单位:成都市信鸽协会 三、监    赛:北京市信鸽协会、上海市信鸽协会、重庆市信鸽协会选派裁判员联合组成裁判组赛前进驻本中心,负责清棚、预赛集鸽、决赛集鸽、司放、成绩审定 四、由成都国腾集团提供智能监控报警系统及生物识别出入控制系统 五、电子扫描计时系统采用德国隆飞尔优必胜M1公棚扫描系统 六、比赛项目及规则: 1、按照中国信鸽协会制订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组织比赛。保证程序公开、比赛公平、成绩公正。 2、预赛:(不低于230公里)时间:2010年10月中旬 3、决赛:(不低于450公里)时间:2010年10月下旬 注:具体比赛时间视天气情况而定,并提前电话和互联网通知鸽主。 七、参赛条件1、凡承认本规程的国内外信鸽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一经报名交鸽,即视为参赛鸽主与公棚合同生效,双方均严格执行本规程;2、参赛鸽必须佩戴2010年国家、地区正式足环一枚; 3、参赛鸽必须是健康正常的25~40天左右幼鸽,凡育出地有疫情者概不接收; 4、参赛鸽由本赛鸽中心统一接种疫苗。鸽主自行接种疫苗的,请与交鸽时说明; 5、幼鸽入棚即佩戴电子环,随时公布集鸽情况。如参赛鸽在2010年7月20日前发生病亡、游棚、丢失等情况,本中心将及时通知鸽主补交,本中心不负责赔偿参赛鸽。监赛单位查棚后,家飞与训放期间发生游棚、死亡按自然淘汰处理,本中心不负责赔偿; 6、本届比赛采用实名制,请鸽友交鸽时采用实名参赛,并留下具体联系方式。 7、本次比赛限收5000羽参赛鸽;训放次数不低于15次。 八、交鸽时间、地点、方式及联系方式 1、交鸽时间2010年3月1日至5月30日。 2、交鸽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永盛镇尚合村成都国奥(国际)赛鸽中心 3、成都市鸽主可提前预约,本中心工作人员可上门集鸽; 4、川内鸽友可将参赛鸽运至成都各大客运中心站,本中心将派专人接鸽; 5、外省、外籍参赛鸽均可直接空运至双流国际机场,省内可汽车托运至成都各长途汽车站,请务必办好相关手续并提前电话通知本中心接鸽。 6、联系方式:028-82621773   028-82621775   028-82621667(传真)彭小姐    联 系 人:黄革文 15982872314  市内各大汽车站接鸽:万大友  028-80871296 84123751 查询网址:WWW.CDHPA.COM 九、参赛费用及交费办法; 1、饲养管理费每羽人民币200元,交鸽时同时缴纳,否则公棚拒收,参赛费每羽人民币1700元(50公里训放结束后交纳); 2、训放50公里后鸽主于15日内缴清存棚参赛鸽参赛费,每羽1700元(¥1700元),如鸽主参赛鸽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交款手续,则未交参赛费鸽视为鸽主自动放弃所有权,主办单位有权作任何处理; 3、参赛费可直接存入以下账户(手续费自理):    中国建设银行:6227 0038 1354 0385 669  户名:王明森 成 都 银 行 :6221 5422 0430 3659 220  户名:王明森 汇款后,请务必将汇款单注明参赛者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给本中心以便查询。 4、境外鸽交纳等值外币。报关费、检疫费、运费自理。 十、录取名额及奖励办法: 1、预赛,录取前200名:
名次 冠  军 亚  军 季  军 第4—10名 第11-200名
奖金 30000元 20000元 10000元 5000元 2000元
2、决赛,录取前400名:
名次 冠军 亚军 季 军 第4-10名 第11-50名 第51-100名 第101-400名 第401名 幸运奖
奖金 3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3万元 2万元 1.5万元 1.2万 5000元
预赛报到有效期为司放当日19点结束,决赛有效期为司放次日19点结束。 决赛出现下列特殊情况时,成绩确定与奖金分配办法如下: A、1、报到有效期内无鸽归巢,奖金(含比赛规程中设置的所有赛项奖金)由上笼鸽均分。 2、报到有效期内归巢鸽达不到规程录取名额的二分之一时(含200名),剩余奖金由上笼鸽均分。 3、报到有效期内归巢鸽超过规程录取名额二分之一时(不含200名),剩余奖金由归巢鸽均分。 B、电子计时系统如出现故障,影响名次排列时,故障期间归巢的信鸽名次并列,奖金由故障期间归巢鸽均分;归巢羽数达不到录取名次时,按前述规定执行。 3、团体赛,录取前10名,团体赛奖金分配如下:
名次 冠  军 亚  军 季  军 第4—10名
奖金 100000元 60000元 40000元 20000元
团体赛参赛办法: A、交鸽6羽均有资格参与团体赛。超过6羽且为6羽的倍数应分为A、B、C......组,以6羽为一组,如余下一组未满6羽,则无团体参赛资格;清棚后,参赛鸽友须确定团体赛参赛鸽足环号码和组别(一经确定不可更改),并传真至本中心,不予受理电话编组。未编组或未传真者,本中心视为自动放弃。清棚十天后,鸽主仍未分组,则由本中心电脑自动排序分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鸽主自负。团体获奖以决赛录取400名内同一组赛鸽以入围羽数多者为胜,须入围2羽(含2羽)以上。如入围羽数相同,按第一羽获奖鸽名次先后排名。 B、如报到有效期内团体名次未满,由团体获奖鸽主均分剩余团体奖金; C、如报到有效期内未产生团体名次,则由决赛具有团体参赛资格的上笼鸽均分团体奖金。 4、鸽王:以同一羽赛鸽两关(预、决赛)分速相加,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的参赛鸽以决赛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奖励办法:录取前10名
名次 冠  军 亚  军 季  军 第4—10名
奖金 50000元 30000元 20000元 10000元
5、预、决赛均增设插组赛:配对挑战赛、指定鸽赛、十取一赛、一把抓赛 A、配对挑战赛:两羽为一组,两羽成绩相加分速快者列前,录取前三名,(限600羽)。有效名次以进入预赛或决赛的前400名(含400名)为准; 奖金分配:冠军:40%,亚军:30%,季军:20%;主办方提取10%作为工作费; 预赛――参赛费:2000元/羽,报名时间:最后一次训放后至预赛前一天; 决赛――参赛费:3000元/羽,报名时间:预赛后至决赛前一天。 如未产生获奖鸽,则全额退还参赛费; B、指定鸽赛:设100元组、200元组、300元组; 奖金分配:冠军:40%,亚军:30%,季军:20%;主办方提取10%作为工作费; C、十取一赛:设100元组、200元组、300元组;主办方提取10%作为工作费; D、一把抓赛:设500元组、1000元组;主办方提取10%作为工作费。 E、上述赛项如发生重复指定以鸽主为主,其他指定无效。如鸽友之间发生重复指定,由参加该指定鸽鸽友均分该指定的奖金。 6、预赛、决赛前十名及团体、鸽王前三名颁发精美奖杯一樽。 十一、获奖鸽、归巢鸽归属办法: 1、所有决赛前400名获奖鸽及境外归巢鸽均由本中心进行拍卖。拍卖时间及规则,公棚将根据比赛日决定,届时另行通知。拍卖收入60%归鸽主,40%归本中心。参加拍卖的获奖鸽主须提前准备好血统书。 2、拍卖结束后20天内,流拍鸽鸽主凭参赛卡缴纳200元手续费领回;迟归鸽鸽主凭参赛卡缴纳100元手续费领回;鸽主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由本中心处理。 十二、外省市集鸽联系人(名单正在添加中) 贵阳:齐方敏 先生  电话: 13809421811 地址:大营路万东花园 石家庄:安金良 先生 电话: 13081069716 地址:车辆厂九宿舍三栋2单元402 济南:张  勇 先生  电话: 13001730895 温州:周晓敏 先生  电话: 13906652232 武汉:刘书文 先生  电话: 027-85778235 地址:金沙赛鸽俱乐部 沈阳:刘  斌 先生  电话: 13998889898 13998895888地址:沈阳兄弟鸽舍 辽宁:王铁志 先生  电话: 15841844440 0418-3354440 地址:辽宁阜新 贵阳:斯时鸣 先生  电话: 13511938455 上海:孙增建 先生  电话: 13162929109 乌鲁木齐:吴军 先生 电话: 13319916366 天津:胡洪华 先生  电话: 13920286316 安徽:童志华 先生 电话: 13966690718 地址:合肥市滨河路教师新村东区门面房1号 无锡:唐晓东 先生 电话:13337903112 地址:无锡市崇安区化机路39号 十二、其它事项:1、公棚重要信息,将及时上网公布,请鸽友查阅以下网址: 成都市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DHPA.COM 中 国 信 鸽 信 息    网:http://cdguoao.chinaxinge.com 中     华     信      鸽       网:cdguoao. 中     国     公      棚       网:http://sccdgagjsggp..cn 中 华 信 鸽 信 息 网:http://www.cdga..cn/ 2、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00元,如胜诉,申诉费退还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小时内为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3、集鸽至比赛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比赛不能进行,主办单位将按参赛鸽主所交参赛费数目退还鸽主。 4、以上各赛项奖金均为人民币,由获奖鸽奖金和拍卖收入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获奖者自理。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和补充权属成都国奥国际赛鸽中心。     成都国奥(国际)赛鸽中心 200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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