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楼养鸽子还对法院放“鸽子”

2005-10-18 17:06:58

日期:2005-10-18 作者:袁玮;金文斌 来源: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袁玮  通讯员金文斌)为了养鸽子而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家住长宁区北新泾的刘国志(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昨天,他站在家门口对上门执行的法官喊着:“养鸽子犯什么法!”两个小时后,在长宁区法院的执行法庭内,他最终因为屡次抗拒执行受到了司法拘留的处罚。    养鸽侵扰邻居    刘国志十分喜爱鸽子,从16岁起就开始饲养信鸽。2000年1月,他搬入淮阴路上的一个小区。因为家住顶楼,他很快看中楼顶上的尖顶阁楼。他在阁楼上加了一把锁,又在窗口安装供鸽子进出的通道。这阁楼就成了五六十只鸽子的窝。因为当时顶楼只有他一户人家,没有人对他占用阁楼提出异议。    2000年5月,刘家的对门搬入邻居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随着夏天的来临,难闻的味道四处飘散,鸽粪、鸽毛也常常弄脏邻居家的衣物。邻居家2岁大的幼儿因此还引发了过敏症状。在交涉不果后,邻居于2002年夏向法院起诉刘国志,要求他将鸽子搬出,恢复阁楼原状。    2002年11月22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刘国志在2个月内将阁楼内的鸽子迁出,并将阁楼清扫干净。    违反和解协议    但是刘国志显然没有将一张判决书放在心上,他认为自己养鸽子是没有过错的,顶楼的房子是他的,那房顶上的阁楼也应该是属于他的。因为刘国志没有按判决内容履行,邻居在期限满后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调解,邻居作出让步,允许刘国志先减少鸽子的数量,将鸽子控制在15只内。    开始刘国志履行得很好,但是6个月后,鸽子的数量又渐渐增加至45只,相邻纠纷再度升温。    今年4月,忍无可忍的邻居因为刘国志违反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责令刘国志在7月1日之前将鸽子搬出,并为此进行了公告。5月14日,刘国志按要求将鸽子迁走,并将阁楼打扫干净。可是到了9月,他又养起了鸽子,还一下子养了四五十只。    刘国志的行为不仅对邻居的生活造成很大侵害,也在小区内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对判决结果的阳奉阴违和对法院承诺的出尔反尔,使得长宁区法院最终将他列为强制执行的对象。在法律面前,刘国志最终受到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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