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季第四届闽东百万大奖赛竞赛规程
2014-12-29 12:52:36
为促进闽东赛鸽运动水平的提高,由宁德市信鸽协会组织举办本赛事
参赛单位:福鼎市信鸽协会(柘荣县信鸽协会)、罗源县信鸽协会(蕉城区鸽友可参赛)。
一、比赛时间、空距:预赛集鸽时间2015年10月22日,江西横峰县到蕉城区、福鼎市报到中心300KM;决赛集鸽时间2015年10月31日,江西九江到蕉城区、福鼎市报到中心500KM。
预、决赛遇雨雾等恶劣天气顺延。
二、参赛报名费及发环时间:(2014年12月22 日)
总计发放足环5000枚;A组:3000枚(0107001--0110000)100元/枚;B组:1700枚(0103001--0104700)300元/枚;C组:300枚(0104701--0105000)800元/枚。
注:C组含A、B组,B组含A组。
三、奖金分配: A组录取前名次150名,B组录取前名次50名,C组录取7名。
A组冠军:5万元;亚军:3.5万元;季军:2万元;殿军:1.5万元;第五名:1万;第六名至十名各奖8000 元;第十一至三十名各奖5000 元;第三十一名至六十名各奖3000 元;第六十一名至一百名各奖1500 元;第一百零一名至一百五十名各奖 1000元;(A组拍卖)。
B组冠军:7万元;亚军:5万元;季军:4万元;殿军:2万元;第五名至第十名各奖1万元;第十一至三十名各奖5000 元;第三十一至第五十名各奖1800元。
C组冠军:5万元;亚军:3万 元;季军:2万 元;殿军:1.1万 元;第五到七名各奖1万。
注:以上分配奖金均已提取6%
四、赛事组委会费用:
组委会从A、B、C组奖金中各提取6%作为本赛事足环、奖杯、奖状等费用开支。
五、参赛条件及注意事项:
1、凡购买本赛事足环者均视为承认本规程,参赛会员应严格遵守规程不得有异议。
2、如遇到政府行为,车辆故障、事故,网络终断,气候突变等不可抗拒的意外情况,致使比赛无法正常进行,组委会可视情况延期、改期或取消比赛;取消比赛,组委会退还报名费的94%。
3、参赛会员统一使用安捷电子扫描加装GPS、未开通GPS按持鸽报到计算成绩。
4、参赛鸽必须佩戴组委会发放的统一足环,保持足环完好;足趾残缺、足环破损取消该参赛鸽的比赛资格,本赛事不得套双环。(足环内套单边环,佩戴时卷边朝下)
5、预赛站必须填写由组委会统一印制的竞翔报名单(竞翔单填写错误、涂改,成绩无效),现场集鸽时限已过、暗章已破印,赛鸽不得入笼,其后果由会员自负。
6、预、决赛如遇雨雾等恶劣天气集鸽时间顺延,集鸽后风雨无阻,司放时间次日7:30分前。
7、预、决赛站由组委会统一在赛鸽主羽上盖章;鸽主不得在赛鸽身上留暗记及电话号码,否则取消其全棚参赛鸽比赛资格;未参加预赛的赛鸽即为失格,不得参加决赛;会员有作弊嫌疑,经查实追究其法律责任。
8、预、决赛集鸽各地互派裁判员监督集鸽并随车监放。
9、决赛站赛鸽足环以易碎纸密封,报到时足环易碎纸破损成绩无效。
10、预、决赛三地同时集鸽;决赛三地同时使用上传赛鸽资料,集鸽现场不再使用手工录入。
11、预、决赛三地会员在规定时间内持赛鸽到达集鸽现场,迟到者全棚归巢名次鸽增加报到时间5分钟,以增时后时间来计算比赛成绩。
六、报到
1、报到方法:使用安捷电子扫描加装GPS、持鸽报到。
2、报到时间:司放当日起至次日午12时整止;司放当日晚19时无有效归巢鸽则取消本赛事,奖金由决赛入笼鸽均分。A组获奖鸽在有效时间归巢80羽以上(含80羽),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获奖鸽归巢低于80羽剩余奖金由决赛入笼鸽均分;B组获奖鸽在有效时间归巢30羽(含30羽)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获奖鸽归巢低于30羽剩余奖金由决赛入笼均分;C组获奖鸽在有效时间归巢3羽(含3羽)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获奖鸽归巢低于3羽剩余奖金由决赛入笼均分。
3、电子扫描、GPS故障无法读取数据,以持鸽报到计算成绩。
4、各地送鸽报到时限:宁德、罗源、福鼎城关40分钟,三都、霍童、鉴江、碧里、西兰、中房、霍口120分钟,其他乡镇60分钟,柘荣县90分钟,参赛单位互派裁判监督报到,参赛鸽必须按规定时限持鸽报到,超时按持鸽论。
5、报到地点:宁德市信鸽协会 福鼎市信鸽协会 罗源县信鸽协会
七、拍卖及其他
1、本赛事比赛结束后在一个月内举行拍卖,拍卖鸽按拍卖价的20%提取做为组委会费用(A组奖金按照实发补还6%,B、C照常抽取 6%),如因其他原因取消拍卖,组委会提取总奖金6%作为费用开支;无故不参加拍卖者取消获奖奖金,奖金由组委会收回;在拍卖之前出现获奖鸽死亡应及时与组委会联系,由组委会验证后参照该获奖鸽前一名次的拍卖价抽取拍卖费,冠军鸽死亡按15000元拍卖价抽取拍卖费用;在验棚前获奖鸽飞失的取消该鸽名次,奖金由组委会收回。
2、 A、B、前十名获奖鸽颁发奖杯、拍照;C组全部颁发奖杯、拍照;其余获奖鸽颁发奖状。
3、本规程执行中鸽协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本赛事赛后组织成立仲裁委员会,最终仲裁有争议事项。
4、本赛事解释权归本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补充与本规程有同等效力。
八、闽东百万大奖赛组委会成员:
主 任: 吴晓辉 副主任: 肖若旺 黄国强
裁判长: 李盛发 秘书长: 陈孝文
宁 德 市 信 鸽 协 会
闽东百万大奖赛组委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