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虹口区第一届金纶杯幼鸽特比环大奖赛规程
2010-07-27 17:24:02
2010年上海市虹口区第一届金纶杯幼鸽特比环大奖赛规程
(全市开放)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虹口区信鸽协会
二、监督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三、比赛形式、司放距离和地点
1、 本届比赛按顺序号认购足环,认购数为3000枚。
2、 本届比赛司放方向:北路长江以北,空距400-450公里,指司放地到上海市人民广场的距离)
四、训放安排:请随同区、县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
五、决定集鸽时间及地点
预定司放时间为11月中旬,9月15日公布司放日期,司放费15元/羽。集鸽地点虹口足球场东江湾路444号虹口区信鸽协会集鸽处。
六、参赛办法
(一) 凡承认本届比赛规程的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均可报名参赛,履行报名手续后,一律不得退回报名费。本届比赛足环在2010年1月1日起发售,报名费每2枚足环(必须佩带特比环并配有副环)人民币100元整。
(二) 从2010年1月1日(星期五)12:30时起在虹口区信鸽协会开始公开接受参赛报名(数量不限),注册后的会员均可报名参赛(售完为止),报名截止后,将尽快公布具体参赛鸽羽数及奖金分配方案。
(三) 本届比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互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损坏不完整、残缺不全等均不得参加决赛,不得列入比赛排名。
(四) 执行“2010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有关参赛办法。
(五) 凡参加本届比赛的鸽协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本届比赛的组织、司放、报到、验鸽等裁判工作。
(六) 本届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行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七) 本届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禽流感、车辆故障、网络中断、气候突变等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致使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可视情况改期或取消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举办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八) 赛鸽在归巢报到中,如遇网络突发故障,使比赛报到直播无法同步显示,可采取168声讯台电话查询功能确认赛鸽报到的数据,不要进行重复报到。
七、报到、验鸽办法
(一) 执行“2010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
(二) 本届比赛报到区域代码“06”。
(三) 本届比赛均以第一羽参赛鸽报到开始,二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日出日落时间计算为准)。录取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 每个赛项的奖金分配方案为:
录取名次300名,前3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2.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8000元人民币
其余录取名次的奖金数视情作适当安排。
(二) 本届比赛在司放当日有效报到时间内,因各种原因,如无一羽参赛鸽归巢,比赛即行取消,总奖金由参加决赛的参赛鸽平均分配。
(三) 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的参赛鸽平均分配。
(四) 个人偶然收入所得税由虹口区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代扣代缴。
(五) 赛项录取前3名颁发奖杯。4—10名发奖牌一块,各获奖者发奖状一张。
(六) 获奖鸽主领奖日期为2010年12月25日至2011年1月20日,逾期不领者,作自动放弃权。
九、申诉和纪律
(一) 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小时内位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二) 参照执行“2010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虹口区信鸽协会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