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东省信鸽竟赛规程

2011-05-06 21:34:00

粤社体鸽字(2011)第2号 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信鸽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市信鸽协会:     现将2011年广东省信鸽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发动会员,积极组队参赛。     规程开列如下:     一、中国信鸽协会2011-2012年度奥林匹克鸽王赛竞赛规程     二、第九届广东省幼鸽500公里、700公里竞赛规程     三、第二届广东省幼鸽千公里竞赛规程     四、第六届广东省信鸽竞翔赛竞赛规程     电 话:020-83837436 传 真:020-83742781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第九届广东省幼鸽500公里、700公里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省属各市信鸽协会     三、竞赛日期:2011年9月1日(集鸽)起至12月20日(归巢)止。     四、分区:     汕头赛区:汕头市、汕尾市、揭阳市、潮州市、深圳市     湛江赛区: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茂名市、湛江市、阳江市     广州赛区:广州市、东莞市、佛山市、惠州市     梅州赛区:梅州市、韶关市、肇庆市  河源市     五、竞赛项目:     500公里、700公里(负5%之内)幼鸽单鸽赛     六、竞赛办法:     (一)报名及参赛资格:     1、以承办单位组织报名,最迟不得超过8月15日,将竞赛规程报省鸽协作为报名依据。竞赛规程应包括司放地点,预定司放日期,竞赛负责人、裁判长、需用暗章数量等。     2、参赛单位必须是广东省信鸽协会团体会员,参赛鸽主领有全国统一棚号者,参赛鸽必须是当年出生鸽,佩戴CHN19-2011全国统一足环(足环证备查),和2011年广东省第九届幼鸽赛专用副环各一枚方准参赛。     (二)执行中鸽协审定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有关规定。     (三)竞赛必须使用GPS定位仪测定空距,起点以司放现场为座标,终点测量到户。采用鸽钟、信息台、电子扫描系统三种方式报到。如采用新科技方式报到,需在赛前专题报省鸽协,经批准方有效。     (四)竞赛暗章由省鸽协统一制定下发。密码环由承办单位择优选定。     (五)参赛会员须填写竞翔报名单(表一),参赛单位在上报成绩时,竞翔报名单需填写幼鸽环环码、并盖有参赛单位的公章。     (六)赛鸽有效归巢报到时间,500公里为司放次日广州日落时间30分钟后截止,700公里为司放日起第三日,广州日落时间30分钟后截止(开笼日起算)。     (七)竞赛以分速排列名次,分速相同,距离远者列前,如距离也出现相同,名次并列,下一名次取消。     (八)竞赛表格使用和报送办法:     1、凡参加省幼鸽赛的鸽子在填写各种表格时,均要将统一足环环码和省幼鸽赛专用副环环码同时填上,上栏填统一环码,下栏填幼鸽赛专用副环环码(即一鸽填二格),查棚单可将幼鸽赛专环环码填写在备注栏内。     2、承办单位应于比赛截止日期(即归巢报到截止日期)后7天之内,将归巢鸽前10名成绩填写竞翔成绩报告表(表七)、竞翔报名单(表一)、监放单(表三)复印件寄到省鸽协收,最迟不得超过12月25日前收到,逾期未报作弃权处理,其它竞翔表承办单位应在颁奖大会时带到大会备查。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以赛区为单位,各项目分别录取前10名颁发奖状,前三名颁发奖杯。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二届广东省千公里幼鸽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省属各市信鸽协会     三、比赛日期:2011年9月20日(集鸽)起至12月20日(归巢)止。     四、竞赛项目:1000公里幼鸽单鸽赛(负5%以内)     五、参赛办法     报名及参赛资格: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8月15日前,将竞赛规程或报名表报省鸽协作为报名依据。     (二)参赛资格:参赛单位必须是广东省信鸽协会团体会员,参赛鸽必须佩戴有广东省信鸽协会发放的2011年全国统一足环,并备有配套足环证备查。     (三)本竞翔赛采用鸽钟、信息台、电子扫描系统三种方式报到。如采用最新科技方式报到,必须在竞赛前一个月向省鸽协申报,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鸽协审定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有关规定。     (二)比赛以全省统一排列名次,比赛归巢鸽以分速决定名次,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以参赛鸽距离远者列前,如距离也出现相同,名次并列,下一名次取消。     (三)参赛单位必须使用GPS定位仪测定比赛空距,竞赛起点以司放现场为座标,终点测量到户。参赛鸽实际飞行空距不得少于950公里。     (四)可由各市鸽协举办的常规赛中择录当年幼鸽,自选司放地点、自选司放时间。报到期限六天,自放出日起计算,至第六天广州日落时间30分钟过后截止。     (五)参赛单位应在12月20日前,将参赛幼鸽前10名成绩填写竞翔成绩报告表(表7)和信鸽竞翔监放单(表3)各1份寄到省鸽协收,最迟不得超过12月25日前收到,逾期未报作弃权处理。其余各表格及足环证可由参加颁奖会代表带来评审备查。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全省统一排名,奖励幼鸽单鸽赛前10名,前六名颁发奖杯,第七-第十名颁发荣誉证书。     (二)各市鸽协奖项和排名,由各市自定。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六届广东省信鸽竞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省属各市信鸽协会     三、司放地点:江西永修     四、竞赛日期:2011年11月19日开笼司放     五、竞赛项目:400、500、600、700、800、900、1000(含1000以上)公里级单鸽赛。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8月15日前填写参赛报名表报到广东省信鸽协会。会员在集鸽时(羽数不限),填写信鸽竞翔报名单(表一)一式二份(如需会员自存填三份),其中一份市鸽协存查,另一份由司放裁判长携带到司放点交裁判长汇总上报到主办单位。     (二)参赛单位必须是广东省信鸽协会团体会员,参赛鸽主领有全国统一棚号者,参赛鸽应套有广东省信鸽协会发放的各年度CHN19全国统一足环(包括中鸽协纪念环),并备有配套足环证备查。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鸽协审定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有关规定。     (二)采用鸽钟、信息台、电子扫描系统等方式报到,如采用最新科技方式报到,必须在竞赛一个月前向省鸽协申报,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三)采用GPS定位仪测量空距,竞赛起点以司放现场为座标,终点测量到户。     (四)各竞赛项目比赛归巢鸽以分速决定名次,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以参赛鸽距离远者列前,如距离也出现相同,名次并列,下一名次取消。     (五)暗章由省鸽协统一制作,下发至各市信鸽协会集鸽专用。     (六)第六届广东省信鸽竞翔赛裁判长由广东省鸽协委派。各参赛市鸽协设副裁判长一名,由该市鸽协提名,省鸽协批准产生。副裁判长执行裁判长委托,负责在本市组织集鸽运输和报到验棚等裁判工作。     (七)以省属各市信鸽协会为单位自行组织集鸽、运输。如某市鸽协为节省人力、物力,在征得邻近鸽协的同意接受下,可将鸽子送到邻近市鸽协委托集鸽和运输,同时,监放单、竞翔报名单一并委托邻近鸽协交到省鸽协备查。     (八)各市鸽协应备足随车司放裁判员,并为司放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证人、鸽安全按时抵达司放目的地。赛鸽应在11月18日23时前,抵达司放地永修报到。     (九)司放裁判长由裁判长选派(或裁判长兼任),司放裁判长与当地鸽协委派的监放裁判长(裁判员)共同实施司放监放工作。各市在场的裁判员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协调一致,把司放工作做好。如因天气原因不能按时集鸽,由临时竞翔小组共同商讨研究后再做决定。临时竞翔小组成员名单于赛前11月初在广东省信鸽协会官方网站公布。赛鸽到达司放地点,由司放裁判长根据当地天气情况现场统一指挥。     (十)各竞赛项目赛鸽归巢报到限期:500公里2天,600公里3天,700公里4天,800公里5天,900-1000公里(含以上)10天,计算均以司放当日起算,截止日广州日落时间30分钟后截止。     (十一)各市鸽协第一羽赛鸽归巢后应立即用电话向省鸽协报告。各项目全省第一名鸽需有当地鸽协的查棚验鸽报告。     (十二)参赛鸽协在竞赛项目截止日期次日起7天之内,应将前10名赛鸽成绩填写全国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表7)1份、第一名查棚验鸽报告单(表五)寄到广东省鸽协收,过时未报作弃权处理。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永修各项目录取前10名给予奖励。前三名颁发奖杯,四—十名颁发荣誉证书。     (二)市鸽协奖项和排名,由各市自定。     (三)按市鸽协监放单、竞翔报名单羽数统计,奖励参赛单位及参赛鸽主,每羽参赛鸽各奖励一枚2012年全国统一足环。     九、经费:     各市鸽协参赛组织费、赛鸽运输费、工作人员及裁判员往返交通费和在司放当地食宿费均由参赛单位自理。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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