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杯通知

2009-03-15 17:56:19

  关于举办“古田杯”首届信鸽大奖赛的通知 “红旗跃过汀江,直下龙岩上杭”,为纪念古田会议召开八十周年,决定举办“古田杯”信鸽大奖赛,除本县会员外,诚心诚意邀请本市新罗、武平、永定、广东省蕉岭县鸽友参加。 一、 主办单位: 上杭县信鸽协会 二、 参赛条件: 套“古田杯”足环幼鸽 三、 决赛时间: 2009年12月19日,12月26日颁奖。 四、 决赛地点:江西省德安市,空距500km 五、比赛时间安排(如恶劣天气顺延)
站名 空 距 集鸽时间 预计开笼时间 集鸽性质 收费
江西石城 约150 11月28日下午 11月29日晨 训放 10元
江西南丰 约240 12月5日19pm-21pm止 12月6日晨 预赛 0
江西德安 500 12月18日9am-13pm止 12月19日晨 决赛 0
  六、“古田杯”大奖环定制700枚,每枚40元。2009年04月1日起开始售环,个人购环数量不限。 联系人:上杭刘雄勇,电话13605903281.龙岩(永定)徐莆荔,焦岭张建新,武平城关林传府,岩前王天顺。足环发售后登记造册,10月1日核对公布发售环情况。 七、奖金分配如下:
第一名售环金额的40%(11,200.00元) 第二名售环金额的20%(5,600.00元) 第三名售环金额的10%(2,240.00元) 第4、5名售环金额的各3%
第6--10名售环金额的各2% 11—15名售环金额各1.5% 16—20名售环金额各1% 21名为幸运奖占售环金额的1.5%;
总计100%      
八、竞赛鸽必须套挂大奖环(不套私环,不在参赛鸽身上盖有私章或电话号码标记,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训放站收鸽同时一次性收取训赛费10元/羽,其他不收任何费用。训放站收鸽时参赛鸽友认真填写参赛表格,保证赛鸽登记无误。参赛鸽每站加盖暗章才有资格参加决赛。未挂大奖环鸽可参加跟放,每羽一次性收费10元,不分奖金。 集鸽地点:上杭赖寿先(13605923298)家 九、报到办法: 1、参赛鸽采用鸽钟和电话密码报到,第一至三名须验棚核实。 2、报到电话:13850670123;13062458088; 13024988177 。报到操作方式:赛鸽归巢后,取下密码片,刮开密码区,再拔电话。①先报密码和足环号;②鸽主姓名;③暗章(字体看不清的则报颜色和字数)。切记报到顺序。为防止未持鸽而先拔电话,不按顺序报到操作,或占用电话时间过长,裁判有权断开电话。裁判登记后,由另一裁判用其他电话回访进一步确证(确证内容为足环+密码+报出电话号)。报到时实行一次一羽,可拔以上三个中的任意一个电话。同一羽归巢鸽重复多次报入者按最后一次计成绩。为了保证报到电话畅通,特要求各参赛鸽友未见鸽之前千万不要打报到手机号,如有未见鸽前乱报虚报者,一但查实取消该鸽友本次比赛一切成绩,并向全体鸽友通报。漏报、误报、密码刮开不清晰及密码脱落均属个人行为,取消成绩。 赛鸽报道后,密码片留存备验鸽时核对查验。 3、当晚7时持活鸽到上杭吴传业家验鸽。执行裁判聘请新罗、蕉岭各一人和监督小组成员参加。 4、实行GPS测量定位,按分速排名次。 5、报到有效期:第一羽大奖赛鸽归巢后的24小时内有效,但最迟不得超过三天。二日内无鸽归巢,决赛下笼鸽均分资金。 十、指定鸽比赛: 拟设指定鸽比赛,指定费用毎羽100元,指定满5羽则比赛成立。奖励办法:10羽以下(包括10羽)奖励第1名、奖金为指定费的90%、 10羽以上20羽以下(包括20羽)奖励前2 名、 第1名奖励指定费的50%、第2名奖40%、 20羽以上奖前3名、第1名奖50%、第2名奖30%、第3名奖10%。指定30羽以上的冠军发奖杯。10%为费用。如有效报道时间内,录取名次不足时,未录取名次的奖金由录取名次获奖鸽平均分配。如有效报道时间内未有指定鸽归巢报到则指定费用全部退还参赛鸽主。 十一、颁奖和拍卖 对获奖鸽进行公开拍卖,流拍鸽鸽主领回,起拍价为100元,拍卖费用70%归鸽主,30%为拍卖费用。拍卖时间为决赛后的第一个星期日,地点另定。拍卖活动结束后发放奖金,鸽友聚餐。不参加拍卖鸽视为自动放弃获奖。 十二、监督办法: 1、集鸽监督:由各片区选代表各一人组成监督小组,对集鸽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监督验鸽、盖暗记和赛鸽装笼,保证赛鸽车按时出发。可选派会员代表随赛鸽车监督运输和司放全过程。司放的所有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得单独活动,不准泄漏司放情况,不得单独返回。 2、报到监督:比赛报到日由各参赛地互派人员,相互进行现场监督,监督裁判记录等比赛报到的全过程。并可参与验棚监督。 3、正式成绩公布48小时内,有上诉和举报,经组委会核对发现比赛成绩确有误,组委会有权更正,并出示更正公告。参赛者对比赛成绩有异议者,必须在正式成绩公布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起申诉(口头以及电话申诉不予受理)。 十三、奖金取之于参赛费,用之于比赛。如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比赛无法进行,发生的一切损失,主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所有获奖鸽产生的税费,由获奖鸽主自理。 十四、本次竞赛规则解释权为上杭县信鸽协会。不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杭县信鸽协会   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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