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鸽协会文件
2015-01-01 13:05:4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鸽协会文件
新鸽字(2013)07号
关于执行《中国信鸽协会足环管理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
各地、州、市信鸽协会,各有关基层信鸽协会:
中国信鸽协会已颁布《中国信鸽协会足环管理办法(试行)》(见中华信鸽网),为了贯彻执行《中国信鸽协会足环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信鸽协会要求各级协会严格执行以下三项规定:
一、各级信鸽协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信鸽协会足环管理办法(试行)》。
二、任何信鸽协会不得将征订的足环、流通到非本会所属行政区域,作为商品进行交易。若出现此类情况,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该协会的全国统一足环发行权。
三、凡发现某些协会为其他地区的信鸽协会、信鸽俱乐部、信鸽公棚提供足环,一经发现,取消该协会第二年征订足环的资格,由自治区信鸽协会指定某协会代替该协会在本地区发行足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