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信鸽协会章程
2012-02-03 2:58:33
第一章 组织机构
一、信鸽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信鸽业务,在信鸽界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形式处罚的;
四、协会主席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秘书长职权:
(一)主持办事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会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委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六、裁判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爱信鸽竟翔裁判工作;
(二)努力钻研业务,精通本项规则和裁判法,积极参加实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四)作风正派,不徇私情,事实求是,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讲文明、江礼貌,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不搞宗派活动。
(六)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第二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一、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拨款;
(四)有偿服务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
(五)利息
二、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三、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四、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六、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七、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