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聚信鸽运动中心事件之感想
2011-11-06 18:28:08
同聚信鸽运动中心事件之感想
偶于19日阅读海网相关国内新闻时,看到17日发表的关于黑龙江明水同聚信鸽运动中心的一篇报道 —— 《
决赛扫描故障,鸽友将公棚送上法庭》一文,也浏览了相关鸽友的评论,几乎是骂声一边倒,声讨“不良”公棚。
此事件发生在东北,偶在南方,看到报道之前并不知道这家公棚,也甚少接触这类事件的内幕详情,并不深入了解这家公棚的诚信度情况,当然更谈不上与其有什么特殊关系,充当“托儿”或作背后“说客”。本文提的一些观点只是通过此事而引发个人对国内公棚自身运作现状的一些感想,并不是对此事的结论(因为那样是很片面的,还可能由此引来一片骂声),我只是表达出了自己的感想,提出国内公棚自身建设出路的想法,而不是在为某些个别事件鸣冤。
首先,这篇文章来自于黑龙江明水同聚信鸽运动中心自身网站的公告栏(经海网记者整理),就这一点,我想公棚在出现意外时,还是能够正确去处理公关危机的,勇敢地站在前头,通过自身网站及时发布公告,凭借赛鸽资讯网向全国鸽友传递信息,而不是将事情封锁起来或搪塞过去,这说明这家公棚是有诚意去诚信经营的。
网上鸽友有的评论,这家公棚是“作弊”;有的评论持着怀疑的态度。而我认为就这事件整个过程分析,还是不能与“作弊”相提并论!单从这篇报道的层面上来看,这家公棚还是想诚信经营的。为什么呢?
第一、比赛规程第六项第六条,早先已有做出声明,即等于鸽友接受了此项合约内容,早先交鸽时应能意识到可能出现的意外,公棚已尽了事先告之之义务。虽然某种程度上讲,此条款是不能作为公棚不可抗力来对待的;
第二、意外发生时,公棚及时做出道歉和公告,并提出处理方案 ---- 明确择日再赛的时间和处理方法的决定。这相当于在此路线上公棚多训一次(部分鸽友当然不乐意,尤其那些失鸽的或“入赏高位”(此次飞得快)的,有谁会有充分的把握在复放时还能保持好成绩或不失鸽啊?于是将公棚告上了法庭,比赛被迫取消);
第三、进入诉讼程序时,公棚善后处理的意见得当(不过,在处理公众公关危机方面,能对鸽友做出些补偿与赔偿或者补偿设定一些加奖项目可能更好些,可能消除一些不满)。
当然公棚出现这类问题,绝对是不应该的,这是公棚管理上出现的严重失误,因失误而失信于民,其实双方都受到了伤害,公棚更是受到重创。我想如果这家公棚是诚心诚意做生意的,只因自身内部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管理失误而可能带来关门的厄运,这应该有别于眼下一些不诚信的公棚,不能混为一谈。他因自身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可能就此被市场淘汰,这是经营上的失败,已是一种教训和惩罚,但鸽友们不能在没有证据说明其不诚信暗箱操作的情况下,就不分青红皂白地给公棚扣“作弊”的帽子,这对公棚也有失公平。
现今社会确实存在许多不规范、甚至坑害百姓的黑公棚。如:中途更改规程;个别“内鬼”与名系名家大户勾结,不缴参赛费,还参与奖金、拍卖款分成;养训赛过程特别照顾或路训次数、距离不同步等不公平现象;有些黑公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成立公棚的准入门槛太低,监管监审机制没到位,对公棚的实力、资金运作、设备、人员技术、规程履行、运作过程等缺乏监督;公棚太多,有关部门还在不断审批,造成恶性竞争;个别公棚出现集鸽不足,就互相造谣诋毁,百姓不敢送鸽,反而僧多稀少,恶性循环;百姓疑虑就更大,送鸽参赛内心没把握,忐忑不安,造成不敢送、不知送哪家公棚;公棚与鸽友之间相互怀疑、不信任风气弥漫,很不健康。这里的根源在于公棚缺乏监审机制和公信度评价机制,缺乏保证金监管制度和管理部门分责制度,管理部门拒绝承担连带责任而放弃作为,公棚的赛事没有裁判来裁决,由一家独断说了算,是问题纠结始终得不到公道处理的主因。放任市场化经营,由市场来决定其自生自灭,这是一种乱象、不和谐、畸形发展的表面繁荣,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我们要大力打击社会上所存在的坑人黑公棚现象,但也不能谈虎色变、草木皆兵,不能一听公棚有做得不到位、有失误和瑕疵,或个人赛鸽自身因素出现问题而产生不信任和怀疑,就判定公棚不诚信、欺骗公众而群而诛之,好坏不分。那样长久下去,公棚与鸽友永远无法达到和谐,国内公棚在国外的名声也会被搞臭,这将影响中国赛鸽事业的发展之路。所以鸽友们一定要站在某种高度、广度、角度和深度去分析问题,支持、理解真心做生意、正义的公棚。冷静对待此类似事件,综合评价公棚历史以来的表现和背景,做出正确判断,也希望公棚痛定思痛,抓好自身内部建设,建立相应的管理责任制、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内部管理监督机制、鸽友代表监督机制,提升公信度,引进企业化管理模式,走科学化管理的思路,加强自身管理,突破瓶颈。给大家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当然管理部门的有效作为更是第一要素,已摆在问题的前列。
最后,祝愿中国的赛鸽天空能早日迎来一片纯净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