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西南公司信鸽协会章程
2011-09-15 11:36:17
塔西南公司信鸽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信鸽协会,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鸽协会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新疆分会及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各族信鸽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培育优良信鸽品种,促进本地区信鸽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协会之间,会员之间的友谊和团结,进一步丰富广大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举办多种形式的信鸽训练与竞翔活动,完成盛大节日和典礼仪式有组织有领导的放飞彩鸽任务。
第三条 塔西南公司信鸽协会是塔西南公司员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体育团体。由公司工会直接领导,党群工作部和企业文化中心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塔西南信鸽协会的任务是:
1、宣传和普及信鸽运动知识,努力发展信鸽运动事业,组织广大信鸽爱好者积极参加信鸽活动。指导文明养鸽、科学养鸽,提高信鸽运动竞翔水平。
2、组织信鸽运动,培养信鸽的优良品种,促进信鸽运动向科学化发展。
3、开展信鸽训练和竞翔,参加有关社会活动;组织信鸽交流和评品活动。
4、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树立信鸽运动良好的社会形象,保障会员的正当权益。
5、引进和培育优良品种,提高信鸽培育和竞赛水平,参加全国的信鸽竞翔和品评活动,促进当地信鸽事业的和谐稳定进步。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是我公司及住矿单位的员工、家属以及离退休员工,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的一切规章制度,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协会批准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入会应填写会员申请表,办理手续,并缴纳一寸彩照一张,新会员入会交纳100元入会费。
第七条 会员入会后,会费每年交纳一次,每年200元,训放费和参赛费界时另行交纳。凡一年未交纳会费者,停止享受会员权利,超过一年未交纳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有申请举办(或承办)本会相关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六)有为信鸽运动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协会所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国家法令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七)积极宣传和开展本会的信鸽活动;
(八)加强与本会其他会员的交流活动,自觉维护本会和各级信鸽协会、信鸽组织的团结和声誉;
(九)会员要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赛事及活动;
(十)会员要关心和支持信鸽事业的发展,积极组织、参与和推动所在地的信鸽运动,努力提高信鸽运动水平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为委员会。本届信鸽协会由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工会协商产生委员会,由委员会协商产生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组成常委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成员须报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工会批准并备案。
第十一条 本协会下设组织组、竞翔组、财务组(由委员兼任)。
主 席:颜鸿宾
副主席:吉利力.吾斯曼 关立海
秘书长:张 琪
副秘书长:魏民 黎 林
组织组组长:张琪(兼)
组织组职能:
1、办理入会人员的登记和审查。
2、协助本会调查和处理违章人员。
3、负责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向申请入会人员作政治宣传,并负责各项活动的安排。
4、管理协会的文件和资料。
5、检查和执行协会的奖惩制度。
6、与有关方面联系搞好集鸽和放鸽的现场秩序。
7、负责棚号牌及足环的订购、发放。
8、负责竞赛信鸽归巢证的填写和发放。
9、负责上报信鸽协会年度比赛计划,年终总结,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竞翔组组长:关立海(兼)
竞翔组职能:
1、组织和安排信鸽的竞翔活动。
2、制订信鸽的竞翔计划和规章制度。
3、负责信鸽放飞的集鸽、登记、托运及运输途中的安全。
4、负责各站竞翔司放人员的提名。
5、搞好归巢鸽的报到和检验。
6、负责为协会会员引进优良品种。
7、负责管理好协会的放鸽工具和物资。
财务组组长:吉利力.吾斯曼(兼)
财务组职能:
(1)负责本协会财务收支和经费的预结算。
(2)每年年终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3)负责会费和竞翔费的收缴与管理。
(4)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裁判组:
裁判长: 颜鸿宾
副裁判长: 吉利力.吾斯曼、杨凡、张琪、关立海、黎林
(1) 负责对信鸽协会举办的各项信鸽竞赛活动包括集鸽、登记、入笼、开笼放飞、报到、成绩、验鸽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认签字和对比赛成绩的裁决权。
(2) 裁判组有权惩治所有不正当的信鸽作弊行为,并对作弊者给予禁赛等处罚。
(3) 组织参加市级以上的信鸽品评活动和交流活动。
(4) 严格执行《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员对本协会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在饲养信鸽中,讲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者;在竞翔中培养出优良信鸽成绩者;以及社会活动中成绩突出者,均可得到表扬和奖励。
第十三条 违犯本协会章程及组织纪律者;私自捕捉他人信鸽者;犯有信鸽盗窃、捌卖、抢打信鸽行为者;盗用本协会名誉谋取私利者;私自改装足环者;破坏协会内部团结,制造分裂者;都分别受到国家的刑事处分和本会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员受到奖励和处分者,将通知本人及上报工会外,协会将负责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1、工会的活动经费。
2、鸽协会员会费、竞翔费。
3、领导部门补足和接受社会捐赠。
4、其他收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一)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有效。
(二)本章程由信鸽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