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广州市越秀区信鸽协会新一届理事会及法人代表改选的函复
2012-08-12 0:57:27
广州市越秀区体育局
越体函【2012】10号
关于同意广州市越秀区信鸽协会新一届理事会及法人代表改选的函复
广州市越秀区信鸽协会:
你会申请登记社会团体法人的资料收悉,根据《关于选举蔡永昌同志为广州市越秀区信鸽协会新一届理事长兼法人代表的请示报告》、《关于广州市越秀区信鸽协会理事长兼法人代表姜辉麟同志的辞职申请》,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姜辉麟同志的辞去广州市越秀区信鸽协会理事长兼法人代表的申请。
二、同意蔡永昌同志为广州市越秀区信鸽协会新一届理事长兼法人代表。
三、同意修改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三元里大道北站路88号102(即公园仔停车场);同意修改章程。
希望你会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内容开展活动,请持批复到广州市越秀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
特此函复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