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越秀区信鸽协会修改章程的报告
2012-08-12 1:05:09
关于广州市越秀区信鸽协会修改章程的报告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领导:
为了今后体育信鸽比赛项目更合理化和紧跟形势发展,经广州市越秀区信鸽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和2011年工作报告,2012年工作设想大会通过修改有关下列章程条例。请给予批复
广州市越秀区信鸽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全区信鸽竞赛工作者和爱好者,努力促进群众性的信鸽运动广泛开展。增强人民体质,在普及的基础上。迅速提高信鸽比赛运动水平。本会(增加)执行信鸽协会的比赛规程,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点是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238号园林招待所内。现改为:广州市越秀区三元里大道北站路88号102(即公园仔停车场)
第二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修改)积极参与关心、宣传开展群众性信鸽活动,遵守信鸽协会竞赛规程。
第十二条 (修改)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现跟市信协会同步,(改为)五年,银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换届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改为)五年,任期最长的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广州市越秀区信鸽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