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秋季首届越秀三关特比环赛规则

2011-12-02 18:34:33

一、主管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体育局 主办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信鸽协会      协办单位:广州房企投资顾问集团公司 前3名奖杯、4-15名奖牌,由广州房企投资顾问集团公司,董事长:蔡咏熹先生,免费赞助! 二、比赛时间: 1. 特比环发售日期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0日止(发售环量不封顶) 2. 第一次验鸽时间:2012年7月1—30日中午12时至22时持鸽到鸽会签到验鸽;《收取运费》 为防止AB棚作弊,资格站的施放地点于集鸽当晚由竟翔组抽签待定。〈河源〉〈官渡〉资格赛一抽中地点资格赛二不再抽。
关别 空距 放鸽地点 集鸽日期时间 放鸽日期 备注
资格赛一 150 抽签决定 9月20日晚上21时 9月21日 最低分速400米,同时举办开插组赛
资格赛二 150 抽签决定 9月23日晚上21时 9月24日 最低分速400米,同时举办开插组赛
第一关比赛 300 南康 9月28日下午14时 9月29日 最低分速500米,同时举办单关插组赛
第二关比赛 400 万安 10月6日下午14时 10月7日 最低分速700米,同时举办单关插组赛
第三关比赛 500 吉水 10月13日上午12时 10月14日 最低分速800米,同时举办单关插组赛
三、参赛条件: 1、必须是广州市越秀区信鸽协会会员,并已交纳本鸽会当年会费,参赛鸽舍必须以实名制参赛,广州市政府为中心点的38公里范围内。 2、凡本鸽会会员参加本赛项一律使用爱羽牌电子扫描鸽钟,如有需要可向鸽会租用(详见租用办法)。 3、参赛鸽必须佩戴本鸽会发放的比赛特定足环,提环时必须缴清参赛之所有费用,缴交任何费用一律现金。 四、竞赛项目: 1、首届越秀三关特比环赛足环,每枚50元、保底奖金:5万元,精英环每枚:150元、《含50元特比环》指定环每枚:300元《含150元精英环》三种不同价格足环,同场竞技奖项按大吃小计算,精英环:150元和指定环:300元以售出30只奖1只为标准以此类推。 2、插组和比赛所设的项目有:单羽精英赛、三羽团体(团体赛不设复式)、擂台、花色、棚号、鸽王、指定、等赛项,报名时以报名表为准。 五、竞赛规则: 1、参加本鸽会所举办的各项目之比赛时,参赛者应遵守下列之规定,否则以失格论,各会员不得异议。 2、参赛鸽佩戴之比赛足环和相关副环,字模须清晰,不得故意钻大、破裂或受损,一经发现,所参加比赛,特环赛及所有相关插组赛均作失格论处。 3、同一会员姓名,同一赛季里不得有两个以上不同地点之鸽舍(俗称AB棚)参加比赛,本鸽会采取同一会员同一鸽舍之原则,若违反者,该舍该季之比赛鸽一律以全鸽舍失格论处。 4、会员 必须向本鸽会直接购买比赛足环和相关副环,如需过户,必须到鸽会备档,第一次幼检后不得再过户。 5、本鸽会于比赛前至比赛后的全程中,将随时随地派裁判员抽检各鸽舍之选手鸽情况:是否有双组脚环、AB鸽、AB鸽舍、若经本会查有实据,则该鸽舍全舍比赛鸽以失格论处。 6、本鸽会于比赛中,视需要将派监督人员往各鸽舍内,监督贵舍鸽钟使用以及比赛情形,各鸽舍不得拒绝监督人员之监督工作,若有拒绝者该舍按失格论。监督人不得妨碍各舍之比赛进行,监舍之情况做好记录存档供本鸽会参考资料,不作为成绩之评定。 7、各会员比赛鸽之环号委托他人代为填写或自己填写而发生的错误者,本鸽会一概不负责任。 8、凡已在本鸽会幼检登记的各会员参赛鸽,环号、羽色等资料必须与比赛鸽符合,否则该参赛鸽以失格论处。 9、每次比赛的组织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参赛鸽必须在裁判长和会员的监督下办理入笼手续。 10、集鸽时会员应自行检视印章、密码软环等信物是否完整,如有疑异应当场提出修正,事后如发现印章无法辨认按失格论处。若比赛鸽在本鸽会盖有合印时,若对比时不符合的,该鸽按失格论。 11、比赛分速计算以爱羽牌电子扫描鸽钟为准。 12、资格站最低分速为400分速,且归返有格鸽数需达当次的交鸽数的2成(含2成)始成立,如未成立以下次到场集鸽数为准。 13、所有资格站、比赛站的鸽钟规定,放鸽时间皆以电脑的时间为准。(电脑时间以电子扫描鸽钟所采时间为准)。 14、成绩成立时,每只归巢鸽子必须戴有本鸽会该关该鸽使用的密码条,密码条失落者,密码条功能就失效作废,但必须保持其佩戴的密封圈完整,否则该赛鸽按失格处理。 15、资格站及正式关在无成绩,若都未成立时,下次集鸽数低于录取名额的以内的羽数,则比赛结束,由归返鸽按各自所已投注项评定发奖,如有项目没鸽领奖,则按该项目下笼鸽平分。 16、第一关归还鸽必须达当关集鸽舍数的一成并多一羽,(例:如有10舍内—20舍参赛就要达到归返2舍3羽或以上,30舍参赛就要达归返3舍4羽或以上,如此类推)则成绩成立。自第二关起,若产生伯马,则伯马一羽独得,正式关无论第几关,若归返有格鸽羽数低于录取名额以内的羽数时,则结束比赛,按成绩快慢排定名次。若归返有格鸽羽数在录取名额以外时,则必须继续未完比赛。 17、第一关若遇全灭或无成绩时,得延次关继续比赛,延长时间至次关交鸽时间截止前持鸽到达集鸽地点签到,否则按失格论。 18、第1.2.3单关插组赛,若无成绩时则不退回,延关再比赛,若结束关无成绩时,全数退回该关奖品给参赛者。 19、所有团体赛,按多羽胜少羽,有同羽组比综合平均分速成绩,快者列前,若无齐羽组时比羽数,相等羽数一样时,比综合平均分速成绩,快者前列,若有单一多羽时间可伯马,领取该项所有奖品。 20、在产生成绩后,鸽王或擂台,若归返有格鸽羽数在录取名额以内时,则该项目结束比赛,按成绩快慢排定名次,但都必须完成余下各关比赛,不能中途退出。 21、比赛时,若本鸽会之放鸽车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达到司放地,特规定:达到250公里以上时,以广州市政府空中距离计算,就以该地放鸽、该关成绩照算。如未达到上述公里数则延关比赛。 22、为了比赛信息公开化,所有插组赛名单,参赛会员每人一份复印件,原稿封存于鸽会。 六、集鸽、验鸽: 1、各站竟翔集鸽前,如遇上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停止集鸽,顺延至下关再赛外,其余各站集鸽时间风雨不改。 2、幼检验鸽应于本鸽会通知的时间内将比赛鸽带到本鸽会签到验鸽,逾期者视为自动弃权,会员不得有异议。比赛鸽到集鸽现场时间若已超逾交鸽时间1分钟本次比赛鸽归巢时间加1分钟以此类推,1小时后(含1小时),虽是提鸽到场,均应以自动弃权论。〈以扫描电子钟时间为准〉 3、比赛交鸽进入本鸽会指定之场所时,进场之鸽子不得任意提离会场,若有鸽子无论任何原因脱离本鸽会指定之场所时,则废除其先前之交鸽时间而重新处理之。 4、比赛鸽不准配戴私环、色环、标签或故意鸽身染色,则该鸽按失格论。 5、比赛鸽若已交于鸽车内时,无论任何原因不得用任何方法再将鸽子抓出来。 七、司放: 1、资格站以及各关司放时,须司放地无下雨、雪,则准可施放,司放时间早上7时正,如遇特殊情况,以裁判长裁定并以公告为准,若施放地下雨、雪,则载回广州市机场路新体育馆附近施放,其资格站及第一、二、三关则按比赛时间表顺序继续延关进行比赛,直至完成比赛;若各舍有鸽失踪时,本鸽会不予负责(下雨解释:在司放地,司放鸽车前档玻璃挂水即是下雨)。   八、报到: 1、每关比赛每舍之首羽归返鸽,必须30分钟内打电话于鸽会报到,并于当天晚上21时之前报明参赛者姓名、鸽棚号、足环号码、并报密码软环上的暗码,以便鸽会抽查验鸽,参赛者不得拒绝,否则全舍以失格论处,如扫描电子钟失效时以电话报到为准,必须按当值裁判长要求报到,否则全舍以失格论处。 2、每关比赛,不须持鸽报到,统一采用爱羽牌电子扫描鸽钟报到,获前名次的鸽子由鸽会派人上门验鸽。 3、会员对本比赛或成绩有异议时,均应【当场】或【异议期限三天内】提出报告,并由裁判长及委员会会议评定之,发赏后若再提出则本鸽会不予受理。 4、比赛结束,若有归巢鸽在入赏名次之内或伯马性质的归巢鸽则在1小时内将伯马鸽带到本鸽会,由鸽会仲裁委员:评定是否正常归巢鸽,本会视情况验棚,若于该鸽舍旁放鸽子飞翔,若该鸽两小时内(含两小时)有入舍则可领赏,若是该鸽没有入舍本会则可判定该鸽失格。归返鸽若死亡或失去飞翔能力,则以该鸽失格处理。 九、成绩计算方法:飞行空距÷飞行时间=单关分速,三关成绩以综合平均分速计算,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十、按奖品分配比例表执行(各参赛人员可向鸽会索取)以特比环综合分速排名奖励前15名,所有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理。 1、鸽王每羽500元,以15羽奖1羽,每29羽以内奖1羽、30羽奖2羽、45羽奖3羽,以此类推。 2、幼检时报名:暗精英100元。        擂台赛:幼检50元、资格赛一50元、资格赛二100元、第一关100元、第二关200元、第三关200元、擂台赛每报名满15羽奖1羽,最高录取10名。 3、其余所有附加赛:按每满10羽将1羽,最高录取10羽。团体按每10组奖1组,最高录取10组。 4、提取各项奖品8%作为本次比赛运作的所需费用(含裁判、测量、颁奖等费用),92%作为奖品分配。运费、电子足环费在幼检时收取。 5、比赛结束,待本鸽会公布成绩后3天内有异议作出修改过期无效,七天内发奖金。 6、比赛结束后举行颁奖会,并同时举行交流信鸽拍卖会,凡本协会关赛获奖鸽前十名扣除20%作拍卖报名费,如获奖鸽参加颁奖拍卖会20%奖金退回。 7、综合排名获奖鸽前3名,可免费刊登在杂志彩页上成绩栅内和获本协会赠送精美相摄影照 8、本规则未尽事宜,由裁判长及裁判委员会,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权仲裁处理。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广州市越秀区信鸽协会。                                                                      广州市越秀区信鸽协会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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