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信鸽运动博览会-展商参展须知

2009-08-12 14:47:39

首届中国信鸽运动博览会 暨第九届中国廊坊(国际)名鸽展示会   展商参展须知   一、日期安排 报名: 8月20日-10月31日 展览: 11月20日-22日 布展: 11月20日13:00-18:00   撤展: 11月22日16:00   二、参展对象   (一)信鸽协会、信鸽俱乐部、赛鸽运动爱好者; (二)种鸽繁育者、赛鸽公棚、赛鸽器具用品厂商、其他赛鸽相关设备厂商; (三)赛鸽饲料、补助品、添加剂经营厂商;   (四)赛鸽影像专业厂商、赛鸽传媒机构。   三、参展程序 报名参展单位及个人须将签字盖章的《参展登记表》于截止日期前邮寄(以邮戳为准)或传真至执行承办单位。并于一次性缴清参展费用后传真汇款回执,执行承办单位收到汇款回执后,通知确认报名有效。   四、参展服务及费用   (一)展台展位:承租标准展台9平方米/单位(3m×3m),包括墙板、公司楣板、两把椅子、一个桌子、两盏照明灯。展商如需特殊展台、灯箱或其他展具,请提前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并自行承担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鸽笼租赁(限信鸽展售区展位):每个展售信鸽的展位可提供鸽笼5个(每个鸽笼需交押金20元,展会结束交回鸽笼后返还),如需额外增加,须于展会开始前15天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额外增加的鸽笼,加收租赁费5元/天/个,每个展位最多可提供10个。 (三)布展胸卡:每家展商可获得2个布展工作证(2个展位以上的每增加1个展位另加工作证1个),工作证作为展商进出展馆的通行证明。另外每家展商每日可获赠展会门票6张(2个展位以上的加赠3张)。 (四)午餐服务:每天免费向每家展商提供矿泉水2瓶,午餐盒饭2份(2个展位以上的每增加1个展位另加矿泉水1瓶,午餐盒饭1份)。 (五)室外展位:室外平地展位仅限鸽笼、鸽车、鸽舍制造商及特殊展台展商,包括桌子一张、椅子两把、公司标牌一个。 (六)展商差旅、食宿及当地交通费用自理。 (七)参展费用:境内展商每个展位参展费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境外展商每个展位参展费人民币玖仟元(9000元)。如需联展,每个展位限两家,另加收联展费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室外平地展位,每平方米参展费人民币伍佰元(500元),起租面积10平方米。展商依报名时间先后顺序(以汇款票据为准) 挑选展位。 (八)冷餐聚会:21日晚7时举办大型VIP冷餐会,每家展商均可获赠冷餐会入场券2张(2个展位以上的加赠2张),请着正装入场。   五、拍卖 本届鸽展将在11月21日下午举办信鸽拍卖会,仅限信鸽展商参加,每家展商可提供一羽信鸽进行拍卖,拍卖起价1000元人民币,展商也可自行确定拍卖起价,拍卖成交价的65%归鸽主,35%为组委会组织费用。参加拍卖的展商须于11月5日前将拍卖信鸽足环号和血统书等相关资料提供给承办单位,以便制作拍卖手册。拍卖鸽须于11月21日上午10:00点前送交组委会服务处,逾时组委会将不再接受拍卖。   六、展会会刊刊载及收费标准 (一)本届鸽展将印制大会会刊。免费以黑白文字信息形式刊登参展厂商及个人的简介,请于11月1日前向承办单位提供文字资料,限200字以内,逾期不予刊登。大会会刊彩页信息为有偿刊载,价格如下:封二,人民币2500元;封三,人民币2500元;封底,人民币4000元;中插彩页,人民币1500元。先报名者优先,报满为止。 (二)本届鸽展将于10月初在全国发行《××杯•首届中国信鸽运动博览会•暨第九届中国廊坊(国际)名鸽展示会特刊》,《特刊》将对本次展会参展商、参展鸽、参展商品、论坛演讲内容、参展作品等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展商可有偿在《特刊》上刊登黑白或彩色图文信息,将准备展售的信鸽或物品提前向全国鸽友介绍、宣传。刊登价格如下:封二,人民币2500元;封三,人民币2500元;封底,人民币4000元;中插彩页,每页人民币1200元。黑白页每页人民币600元。请于9月10日前报名,先报名者优先。 (三)本届鸽展将印制精美年历,年历限登14羽信鸽,凡展商均享有优先刊登权,每羽信鸽收取刊登费人民币1500元,并可获赠年历100张。请于10月31日前报名,报满为止。   七、报名及汇款方式 (一)报名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益民道133号信箱  联系人:张旭        邮编:065000 电话:0316-2033363   13012001113          传真:0316-2035883 电子信箱:YXxinge@126.com(注意大小写) (二)汇款方式 户名:廊坊市友祥信鸽文化有限公司 开户行:廊坊市商业银行银河路支行 帐号:20108200648   八、参展规定 (一)展商必须遵守展馆及主办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主办单位有权责令其撤出违规展品或退出展会,参展费用不予退还。由此导致展商的任何损失,主办单位概不负责。   (二)参展厂商报名时应如实说明单位注册地,并向承办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个人参展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三)展商汇款后未传回执而出现汇款丢失或无法确认的情况,承办单位概不负责。 (四)展商须按要求准时报到布展,未经同意,不得对展馆的展台、地面、顶棚及电路等结构做任何改动。 (五)展商不得转租或转让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或变相改变原报名时确认的单位名称、来自地区和参展内容,否则组委会有权责令其退出展会。 (六)展商展售信鸽或物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展售的,承办单位有权将相关鸽、物清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七)展商应为自己展位的工作人员及邀请参观人士分别购买意外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八)信鸽展售单位须出具检疫部门的相关证明,保证所展售信鸽健康无疫病。 (九)展览期间不得自行提前撤展或拆除展台上各项展览相关的装饰品、宣传物。由于展商原因需要取消参展或减少展位数量的,承办单位将不退还参展费用。 (十)展商应根据需要为其参展展品投保,每天进馆、离馆时清点物品并妥善安置,承办单位对展品和个人物品的丢失、损坏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承办单位单位对展商在展会上公开使用及散发的图文、影视资料有审查权,若其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承办单位单位有权要求停止公开使用及散发。 (十二)展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消防安全规定,所有展品和展具都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严禁在展馆使用明火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十三)承办单位保留对各项参展条件更改及补充的权利。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展会取消,已缴费用无息退还,因上述原因给展商带来的其他损失,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参展须知解释权归主办、承办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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