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三届体育大会信鸽竞赛规程

2013-04-03 18:46:59

广东省第三届体育大会信鸽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时间待定,地点:江西永修县     二、竞赛项目     500、600、700、800、1000(含1000以上)公里级五个单鸽比赛项目。参赛单位实际空距,如半数以上超过上列整数空距50公里以上的,允许参赛单位两个接近的级别选择其中一个。     三、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必须是广东省信鸽协会团体会员,参赛鸽主领有全国统一棚号者,参赛鸽应套有广东省信鸽协会发放的各年度CHN-19全国统一足环(包括中鸽协纪念环),并备有相应足环证备查,否则,取消参赛成绩。 (二)报名:各参赛单位于   月  日前填写参赛报名表报到广东省信鸽协会。会员在集鸽时(羽数不限),填写信鸽竞翔报名表(表一)一式二份(如需会员自存填三份),其中一份市鸽协存查,另一份由司放裁判长携带到司放点交裁判长汇总上报到主办单位。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鸽协审定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有关规定。     (二)采用鸽钟、信息台、电子扫描系统等方式报到,如采用最新科技方式报到,必须在竞赛一个月前向省鸽协申报,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三)采用GPS定位仪测量空距,竞赛起点以司放现场为座标,并终点测量到户。     (四)各竞赛项目比赛归巢鸽以分速决定名次,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以参赛鸽距离远者列前,如距离也出现相同,名次并列,下一名次取消。     (五)竞赛暗章由承办单位自行刻制,暗章字样必须在监放单上留底,并一同上报。密码环由承办单位择优选定。     (六)广东省第三届体育大会信鸽竞翔赛裁判长由广东省鸽协委派。各参赛市鸽协设副裁判长一名,由该市鸽协提名,省鸽协批准产生。副裁判长执行裁判长委托,负责在本市组织集鸽运输和报到验棚等裁判工作。     (七)以各参赛单位为单位自行组织集鸽、运输。如某市鸽协为节省人力、物力,在征得邻近鸽协的同意接纳下,可将鸽子送到邻近地级市鸽协委托集鸽和运输,同时,监放单、竞翔报名单一并委托邻近地级市鸽协交到省鸽协备查。     (八)各参赛单位应备足随车司放裁判员两人以上,保证人、鸽安全按时抵达司放目的地。赛鸽应在开笼前一天到达司放地永修报到。     (九)司放裁判长由裁判长选派(或裁判长兼任),司放裁判长与当地鸽协委派的监放裁判长、裁判员共同实施司放监放工作。各市在场的裁判员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协调一致,把司放工作做好。如因天气原因不能按时集鸽,由临时竞翔小组共同商讨研究后再做决定,临时竞翔小组成员名单于赛前30天在广东省信鸽协会官方网站公布。赛鸽到达司放地点,由司放裁判长根据当地天气情况现场统一指挥。     (十)各竞赛项目赛鸽归巢报到限期:各竞赛项目赛鸽归巢报到限期:空距500公里2天,600公里3天,700公里和800公里4天, 1000公里(含以上)7天,计算均以司放当日起算,广州日落时间30分钟后截止。     (十一)各参赛单位第一羽赛鸽归巢后应立即用电话向省鸽协报告。各项目前三名鸽需有当地市鸽协的查棚验鸽报告单。     (十二)参赛单位在比赛项目截止日算起7天之内,应将前八名赛鸽成绩填写全国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表7)1份、前三名鸽查棚验鸽报告单(表五里盖有留底暗章)一份,快递到广东省鸽协收。为保证广东省第三届体育大会颁奖大会顺利进行,本次信鸽竞翔赛成绩上报时间比较紧凑,超过成绩上报时间的一律作弃权处理。     六、录取名次     (一)各项目录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并给予奖励。     (二)各地级市鸽协奖项和排名,由各市自定。     (三)按各参赛单位监放单、竞翔报名单羽数统计,奖励参赛单位每羽参赛鸽一枚2014年全国统一足环。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于  月  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寄到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信鸽协会(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邮政编码:510056;联系人:张爱科;电话:020-83837436;传真:020-83742781)。     2、报名表格请在广东省群众体育网站下载。报名表内容必须电脑打印,同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二)报到:比赛时间待定。     八、经费     各参赛单位交通费、食宿费等自理。     九、其它规定     (一)各地级市信鸽协会参赛会员如有申诉,必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当地地级市鸽协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并交纳1000元申诉费,申诉材料和诉讼费由当地市鸽协及时转呈省鸽协,如胜诉则全额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回。     (二)各参赛单位司放人员的人身意外伤病保险由参赛单位负责办理。     十、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指派。     十一、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注:本规程有调整,另附有补充通知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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