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名轩公棚2012秋第七届竞赛规程

2011-10-31 13:46:57

            营口名轩公棚2012秋第七届竞赛规程               (限收6000羽) 监赛单位:辽宁省信鸽协会 承办单位:辽宁营口名轩赛鸽公棚                                       一、参赛条件 1.凡承认本章程的,国内外赛鸽爱好者,均可参赛.。 2.赛鸽必须是35天—50天健康幼鸽,参赛鸽必须佩带一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信鸽组织承认的2012年正式足环。 3.参赛鸽由本公棚统一接种疫苗,鸽主自行接种疫苗必须说明。               二、比赛时间、地点 第1关比赛时间:2012年9月中旬放飞地: 铁岭 空距200公里 第2关比赛时间:2012年9月末放飞地,昌图  空距300公里 第3关比赛时间:2012年10月初放飞地:德惠  空距500公里 三、收鸽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4月1日-—6月30日(节假日不休息) 地点:辽宁营口名轩赛鸽公棚(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东大)                 联系人何宏伟 15840756333 吕先生13050626111      电话;  0417-3899988   传真:     0417-3899977 营口地区鸽友本公棚可以上门办理取鸽业务、营口汽车站,托运时必须提前通知接鸽,以避免鸽友受到损失。 四、参赛费用 参赛鸽交鸽时必须缴纳1000元保证金,1.饲养管理费人民币每羽100元。按封棚实际羽数缴纳。参赛费,按省信鸽协会与鸽友代表在100公里训放后按实际羽数每羽缴纳参赛费500元。如遇赛鸽全部丢失,返还保证金。如参赛鸽在2012比赛没有缴纳任何一项费用的参赛鸽本公棚均视为鸽主放弃此鸽的所有权                                                                          中 国 邮 政 卡: 622 18822 8000 3659 007    苏海英 中国农业银行卡:95599  8057 04091 92715    苏海英 五、奖励办法 第一关取前10名,前3名发精美奖杯一樽 第1名:3000元;第2名:2000元;第3名:1000元;第4-10名:600元 第二关取前50名,前3名发精美奖杯一樽 第1名:5000元;第2名:3000元;第3名:2000元;第4-50名:600元; 第三关取前500名,前10名发精美奖杯一樽 冠军 10万元  亚军 5万元  季军 3万元  4—10名 各1万元   11—100名 各8千元  101--500名 各3千元 六团体赛取前10名,各得精美奖杯一樽。   第1至10名各一万元 1.团体赛交鸽10羽为一个团体组,收费站后编组。 2.在决赛获奖范围内,获奖羽数多者为胜,如获奖羽数相同,按第一羽获奖鸽先到为胜。 七、鸽王奖:取前10名,各发精美奖杯一樽。以三关成绩相加,分速高者为胜。 八、拍卖时间 1.第3关前500名获奖鸽由本公棚展览拍卖,拍卖所得60%归鸽主,30%归公棚发展,10%做拍卖费用。 2.前500名获奖名次鸽如未拍出,鸽主可在拍卖日结束后凭参赛卡交200元领回,迟归鸽交50元领回。拍卖结束后,迟归鸽由鸽主15日内领回,逾期不领回者,本公棚有权自行处理。 九、比赛规则及办法 1.本次比赛严格按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的最新《信鸽竞赛规则及裁判法》《信鸽公棚赛规则》执行。 3.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赛鸽归巢时,使用自动电子计时系统,自动排名,大屏幕显示,当众公布名次。若计时遇到同分同秒以电子计时系统排列顺序为准。 4.本公棚不设伯马制,报到有效期内名次未取满,获奖鸽仅获名次奖金,余奖由参加决赛未归鸽均分,若有效期内无赛鸽归巢,除团体、鸽王奖外,全部由参加决赛的信鸽平分。 5.收鸽期内如发生游棚,生病死亡等情况,本公棚及时通知鸽主补交,赛鸽发生丢失或死亡,视为自然淘汰,本公棚不负责任何赔偿。 十、说明事项 1.无论集鸽数量多少,比赛均按照规程进行。 2.参赛卡是领取奖金、赛后领鸽的唯一凭证,无卡拒绝。 3.参赛鸽友请在拍卖之前将赛鸽血统书寄至或者传真,以备拍卖之用。 4.获奖鸽奖金和拍卖获奖鸽所得收益的相关税项,均由获奖鸽主自理。 5.此次比赛期间,出现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比赛无法正常进行时,将执行中鸽协有关文件规定,酌情处理。 6.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名轩赛鸽公棚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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