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幼鸽联赛竞赛规程

2006-04-11 3:04:09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各省(区、市)及行业信鸽协会   三、竞赛时间:2006年9月10日至11月10日(福建、广东、海南三省延长至11月30日)   四、司放地点:以市级协会为单位统一司放点,省级协会确认,报中国信鸽协会备案   五、竞赛项目:500公里(负5%)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及参赛资格:   1.以省级协会为单位组织报名;   2.参赛鸽必须是当年幼鸽,佩戴所属协会2006年全国统一足环一枚;   3.参赛会员须填写“竞翔报名单”,份数由省级协会确定;   4.各省级协会在8月底前将比赛规程和全国幼鸽联赛报名单上报中鸽协,无报名单成绩无效。电子邮箱:chnrpa@sina.com,传真:67133577。  (二)报名参赛费:   报名同时,以省级协会为单位,向中鸽协交报名参赛费2000元,凡未交参赛费者其成绩无效。   七、竞赛办法:   (一)参赛协会必须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测定比赛空距(所有参赛者鸽舍经、纬度);  (二)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三)由省级协会组织报名、选派异地裁判员、成绩汇总等项工作;  (四)由省级协会统一制作下发暗章;  (五)各参赛协会必须在11月30日以前将省级协会前100名成绩报告表和电子版成绩(word或excel文件)及参赛协会信鸽竞翔监放单复印件报中鸽协,中鸽协电子邮箱:chnrpa@sina.com。   八、录取名次:   (一)团体赛:录取前6名(以省级协会上报的前30名赛鸽的电子版成绩平均分速计算名次),由中鸽协颁发奖杯及奖金(各2000元);  (二)单鸽赛:以省级协会上报的电子版成绩(word或excel文件)前30名成绩进行全国排名,前六名颁发奖杯,前800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统一证书;  (三)各省(区、市)及行业协会可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酌定奖励办法。   九、其它:   (一)集鸽、运输、司放、监放等相关环节统一由省级鸽协协调、部署,严格按照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二)对虚假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中鸽协将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国。要求各省市建立建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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