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辽宁省信鸽协会 主办单位:辽宁省鸣威赛鸽养殖训练基地一 参赛条件 国内外信鸽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参赛鸽必须配带所在国家及地区2005年的正式比赛足环,参赛鸽必须为25天--35天的健康幼鸽.二 竞赛项目 时间和距离1 本次比赛设单鸽赛 指定鸽赛 团体赛 以及白鸽组赛2 预赛;空距300公里(铁岭),比赛日期2005年9月28日3 决赛;空距500公里(长春),比赛日期2005年10月5日注:预 决赛如遇恶劣气候将酌情改期比赛或空距下浮10%比赛.三 参赛费用 交鸽时间和地点1 2005年1月1日开始售卡,每羽参赛费用为480元,
绝无赠卡,所有鸽友一视同仁. (现已改为:交鸽5羽,赠送一羽,参赛费奖金不变)
2 交鸽时间:2005年3月15日--5月15日(节假日不休)3 交鸽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高桥经济开发区辽宁鸣威赛鸽养殖基地4 联系电话:0429--4110666 传真:0429--41106665 联系人:郭凤学 网址:www.mwsaige.com6 参赛费汇入农行卡,农行卡号为:9559 9812 7010 8992 916四 竞赛办法1 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4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 查棚 比赛所用裁判均由省鸽协负责商调.为体现公平 公正的原则,预赛和决赛交鸽时,除裁判员外,参赛鸽不允许其他人上手观验(包括本公棚工作人员)3 比赛使用进口电子鸽钟自动显示和排名.如遇机械故障,由裁判长按照<<规则>>规定办法处理.4 预赛限当日归巢有效,决赛有效期为首羽赛鸽归巢后24小时结束,报道期获奖名额未满,剩余资金由获奖鸽均分.5 指定鸽限比赛鸽归巢前报名,参赛费用的10%为手续费,90%为资金,届时公布具体方案.6 团体赛:按决赛前300名内获奖羽数多寡排名,3羽为底限,羽数多者为胜,如羽数相同,第一羽名次在先者胜.注意事项:参赛团体赛的鸽主交鸽时必须注明环号,10羽为底限(含10羽),每组羽数不超过20羽,不得任意更改环号.7 白鸽组赛:参赛鸽必须为纯白色,同一羽白鸽30天龄间杂其他毛色不得超过25%.按集白鸽总数的10%设奖.奖金见奖励办法.五 奖励办法1 预赛奖励前3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5000元 亚军:3000元 季军:2000元 4--30名:各1000元2 决赛奖励前30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80000元 亚军:50000元 季军:30000元 4--10名:各10000元 11--100名:各5000元 101--300名:2000元3 团体奖励前6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15000元 亚军:10000元 季军5000元 4--6名:各3000元4 白鸽组奖励集白鸽总数的10%:前3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10000元 亚军:5000元 季军:3000元 4名以后的名次:各1000元六 优胜鸽拍卖1 决赛次日举行优胜鸽发奖暨拍卖大会.2 前100名获奖鸽 境外迟归鸽及白鸽组前10名必须参加拍卖,拍卖收入65%归鸽主,35%归主办单位.起拍价由主办单位视比赛情况决定.3 流拍的获奖鸽由主办单位按底价20%收购,101--300名获奖鸽由鸽主凭参赛卡交纳100元管理费领回,300名以后归巢鸽由鸽主凭参赛卡交纳50元管理费.如不举办加站赛,所有比赛归巢鸽应在比赛结束后20天内领回,过期不领者,主办单位将自行处理,收益归公棚.七 加站赛 如决赛归巢情况良好,公棚将酌情考虑加站赛事宜,空距600公里,规程届时公布.八 其它事项1 参赛鸽由公棚统一接种新城疫及鸽痘疫苗,如鸽主自行接种,请交鸽时声明,否则责任自负.2 训养期如发现病亡 游棚等意外损失,由公棚及时通知鸽主补交,如无鸽补交,按自动弃权处理.集鸽结束后,凡发生路训损失 游棚 病亡等以外情况,按自然淘汰处理,主办单位不负责任.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辽宁鸣威赛鸽养殖训练基地 各 地 联 络 员黑龙江省佳木斯:刘国军 13945457139 哈尔滨:李大龙 13009802555 13766821000吉林省长 春:何 风 0431--8946599 0431--8154456辽宁省沈 阳:刘景伟 024--81521333 13898802888 盘 锦:孙亮 13604939451 13709870193朝 阳:陈胜 13130809222 0421--3812987 抚 新:王洪飞0418--33315777 13898567567北京北京:乔友公棚 010--89597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