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辽宁锦州奥恒赛鸽公棚首届竞赛规程
监管单位:辽宁省信鸽协会主管单位:锦州市信鸽协会主办单位:锦州奥恒信鸽养殖发展中心一.参赛条件: 1.国内外信鸽爱好者、职业鸽舍及种赛鸽棚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鸽必须是28—40天鸽龄并配戴所在地区信鸽组织发放的2005年正式足环。 3.本棚统一注射疫苗,已注射须说明。二.比赛项目、时间和距离: 1.单鸽三关赛:第一关2005年9月27日 300公里 (开原) 第二关2005年10月4日 400公里 (四平) 第三关2005年10月12日 500公里 (德惠) 2.奥恒鸽王杯赛:按三关综合成绩计算,分速高者为胜。 3.片区冠军杯赛:在500公里比赛前100名获奖鸽中评出。 4.单关团体赛:在500公里比赛获奖鸽中羽数居多者中评出。 5.指定鸽赛:(分单关和三关综合)A组100元、B组200元、C组500元三.参赛费用、交鸽时间和地点: 1.2005年1月1日开始售卡,参赛鸽每羽参赛费人民币200元,每交费十羽可赠送一羽。 2.交鸽时间:2005年3月15日至5月15日(节假日不休息)。 3.交鸽地点:锦州奥恒信鸽养殖发展中心 锦州市南站新区 (乘216\209路,水泉站下车即有接鸽点、或京沈高速公路锦州出口北200米路西)
公棚电话 :13897820005 联系人∶ 冯国军13604165004锦州市古塔区山西街26丁--1号 传 真∶ 0416--2140005 联系人∶ 冯国团13941600005
汇款:交通银行 帐号:60142880450583503 户名:张丹 4.外地鸽友交鸽本中心负责接站。四.比赛办法: 1.执行中鸽协《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比赛时的集鸽、运输、司放、成绩审定由辽宁省信鸽协会委派国家级裁判员负责全程检查监督。锦州市信鸽协会将组建奥恒公棚管委会,成员由各分会鸽协领导及鸽友组成。随时对公棚的饲养、训放、比赛进行检查。每站训放、比赛管委会将邀请两名参赛鸽友乘车全程录像监督。并及时向到场观赛鸽友回放整个过程。 3.比赛采用电子计时系统计时,并配备大屏幕显示器。若电子计时系统出现故障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由裁判长按《规则》规定办法处理。比赛如遇恶劣气候将酌情改期。 4.公棚将赛鸽存棚训放及各关比赛情况及时登录在《中国信鸽信息网》 网址jzahgp.chianxinge.com 五.奖励名次及办法: 1.第一关:奖励前20名优胜鸽(前3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3000元 亚军:2000元 季军:1000元 4—10名各奖500元 11—20名各奖300元 2. 第二关:奖励前20名优胜鸽(前3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5000元 亚军:3000元 季军:2000元 4—10名各奖1000元 11—20名各奖500元 3. 第三关:奖励前100名优胜鸽(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30000元 亚军:20000元 季军:10000元4---10名各奖5000元 11---50名各奖2000元 51---100名各奖1000元 4. 奥恒鸽王杯:奖励三关综合前10名优胜鸽(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10000元 亚军:5000元 季军:3000元 4---10名各奖1000元 5. 片区冠军杯:每个地区送100羽以上的(含100羽)在500公里比赛获奖鸽中评出。冠军: 发奖杯一樽 奖金1000元 6. 单关团体赛:(500公里) 奖励前5名(各发奖杯一樽)同一参赛者交参赛费10羽方可参加,11羽为一组,交鸽时确定组别,不得更改.从获奖名次羽数居多者评出,3羽为底限,羽数相同,第一羽名次在先为胜。 冠军:6000元 亚军:4000元 季军:3000元 4—5名各奖2000元 7. 指定鸽赛:(分单关和三关综合) A组100元/羽 、B组200元/羽,、C组500元/羽。参赛费90%作为奖金,10%作为组织费用,届时公布具体方案。 8. 单鸽关赛有效期为首羽赛鸽归巢后24小时结束。获奖鸽发奖状,归巢鸽发证书。六.参赛鸽归属: 1.三关赛结束后次日召开颁奖拍卖大会,所有获奖鸽由本公棚统一拍卖,拍卖收入60%归鸽主;40%归公棚。获奖者凭参赛卡领奖,他人带领需提供参赛卡和代领人身份证,奖金发放自公棚三关赛结束后15日内办理,逾期按弃权处理。 2.奥恒鸽王杯综合前三名本公棚保底拍卖价冠军为10000元;亚军为6000元;季军为3000元,如流拍本公棚收回。 3.未获奖归巢鸽(流拍的获奖鸽)鸽主凭参赛卡在15日内交50元领回,逾期未领由本公棚处理。七.其它: 1.参赛鸽入棚当时塑封足环,带电子环隔离观察,确定健康后通棚饲养并及时登陆《中国信鸽信息网》通报存棚、训放及赛事情况。如出现病亡、游棚,6月10日前公棚将及时通知参赛者补换。如无鸽补换,补偿2006年参赛卡一张。 2.参赛鸽在训养和比赛其间丢失游棚,视为自然淘汰,本公棚不负赔偿责任。赛鸽因伤病不能参赛通知鸽主领回。 3.本公棚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赛,敬请广大鸽友监督。八.本规程解释权属锦州奥恒信鸽养殖发展中心。九.于2004年12月所发布的竞赛规程作废,以本规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