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2008年宁强“奥运”杯幼鸽赛规程
2007-04-28 16:31:57
2008年宁强“奥运”杯幼鸽赛规程一、 主办单位:重庆市江津信鸽协会二、 奖金来源:发售2007年足环每个50元(不含足环费),由区鸽协保底奖金30000元。如售环总额超出30000元,超出部份用于开奖,提取售环总额的5%作为运作费用,三、 参赛范围及条件:凡江津信鸽协会登记注册的会员,并承认本规程的均可购环参赛。2008年必须是登记注册的会员。四、 售环时间:2007年4月28日起至2007年8月31日止,在江津鸽协聚友茶园售环,足环号码为2007-31-213001至2007-31-214000。会员购环后,不得过户转让他人。五、 决赛时间、地点:2008年4月12日于陕西宁强(约380空距)。六、 奖励办法: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名;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500元;第五名450元;第六名400元;第七名350;第八名300元;第九名250元;第十名200元。前十名各颁发奖杯一座,其余奖金归有效期获奖鸽平分(含前十名)。获奖鸽成绩按分速排名。七、 训放安排随2008年春赛同步进行。八、 竞赛办法:1、 严格执行中鸽协颁布的竞赛规则及裁判法。2、 有暗记、断指、跛行、足环破损、缺口等取消决赛资格。验鸽时间随2008年春赛规程一并发出。3、 决赛见鸽当日20时报到截止,结束比赛。4、 由集鸽人员统一填写上笼单,粘贴密码卡。鸽主签名认可。九、报到办法:1、一律采用鸽钟或电话报到。鸽钟报到者每打一孔必须在15分钟内电话告之区鸽协报到处,超时按持鸽报到计算成绩。所有获奖鸽必须在报到当日21点前持鸽到区鸽协验鸽,超时成绩无效。获奖鸽验鸽时必须持环标卡和会员证方可生效。2、如放出2日内未见鸽,终止比赛,奖金总额由决赛上笼鸽平分。十、运输途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赛鸽受损,不予索赔,终止比赛,退还每羽决赛鸽参赛费50元。十一、比赛结束第二日公布成绩,2008年4月20日上午颁发奖金奖杯。十二、本次大赛解释权属重庆市江津信鸽协会。重庆市江津信鸽协会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