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鸽运动的法律感想
2005-12-20 8:20:31
上海市信鸽协会法律顾问 阮露鲁上海是我国信鸽运动的发祥地,七十多年的信鸽史同时也是会员和协会为争取饲养信鸽和信鸽竞赛的权利斗争史,信鸽运动虽经历史波涛,饱受磨难和挫折,仍然能够生存发展,恰恰说明信鸽运动作为公民自愿参与的活动,具有自身的魅力和顽强生命力。 社团是民主社会的基石,是公民自由的堡垒。在培养公民独立和权利意识、自治和自由精神方面,社团具有其他不可替代的制度作用,尤其是体育社团,在对社会影响力的深度和广度方面,又是其他社团所难以比拟的。设立社团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公民结社自由权和社团自治权能否得到法制保障,确系一国法治社会建设能否成功的要害,对此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并由国家违宪审查机构通过宪法判例予以确认(可以参阅二战后法国宪政院、德国宪法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等相关判例);社团自治权的保障和在社会中作用发挥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社团管理的规范化和在社会中作用发挥,将极大地推动政治文明建设的进度。由于社团管理权来源于会员通过章程契约的委托和授权,社团的宗旨是依照章程为会员服务,所以会员和社团之间关系的正确处理,实是影响社团发展的根本问题。 当然,当今社会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必将对信鸽运动产生全面和深刻的影响。在市场经济制度初步建立,改革开放政策已不可逆转的社会潮流下,已对信鸽饲养、信鸽竞赛和信鸽转让等活动带来根本变化,如面对住房商品化、社区居民权利意识增强、住宅管理制度和住房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因素,北京、上海和其他城市一度面临地方法规规定草案禁止市民饲养信鸽的险境,如何在法律法规规定内,消解信鸽饲养人和邻居、其他业主权利冲突关系,将成为全新的信鸽运动法律课题;信鸽竞赛规则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在实践中也必将进一步完善;信鸽转让制度也将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信鸽价值如此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上海信鸽运动与国内其他地区、国际间信鸽运动的合作和交流必将大大加快加深。那么如何应对信鸽饲养过程中的会员与其他业主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一方面,会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协会规定,文明养鸽,主动处理好相邻关系;另一方面,会员应当主动采取法律应对手段和其他有效手段,有理有利有节地与其他业主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交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如何与时俱进,适应社会潮流,营销策划推广信鸽运动的良好公众形象,创造良好的养鸽社会环境,如打造信鸽运动精品赛事并专业市场运作,扩大社会影响;设立专项慈善基金,资助社会公益活动;积极与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传媒合作,广泛宣传信鸽运动的意义和对社会公益活动的贡献;在社区居民公益事业方面,选择与社区管理机构互动合作,拓展信鸽运动在社区的良好形象等,尽快扭转社会对于信鸽运动的不解或者误解,将是信鸽运动进一步发展的当务之急;采取合理措施,平衡会员、协会和其他个体、社会团体利益,也将是信鸽运动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所在。 作为协会的法律顾问,将全力配合协会领导,致力于推动信鸽运动的规范化建设、维护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上海信鸽运动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上海信鸽运动必将有光明和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