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二十二届信鸽竞翔赛规程

2005-12-22 8:53:29

浙江省第二十二届信鸽竞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部门:浙江省信鸽协会竞翔部     三、竞赛项目:     1、常规通讯赛:省赛分团体赛和单鸽赛进行;同时参加第二十二届全国竞翔通讯赛。     ①、500KM级(下限475KM,当日归巢有效);     ②、700KM级(下限665KM,次日内归巢有效);     ③、1000KM级(下限950KM,四日内归巢有效);     ④、1500KM级(下限1425KM,十日内归巢有效)。     2、浙江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信鸽比赛(除本《规程》具体规定要求外,按已发《浙江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信鸽比赛竞赛规程》执行,可与常规通讯赛同步进行。)     3、参加第七届武汉\郑州信鸽国家赛,同时分设省级排名赛。     4、浙江省第六届幼鸽大奖赛。     5、参加第四届全国幼鸽联赛,同时增设省级排名赛。     6、江浙鄂沪皖赣六省市北京信鸽联赛,同时增设省级排名赛。。     (4、5两赛项决定合并同步进行,凡参赛赛鸽飞行最短空距必须达到475KM,均为次日内归巢有效)。     四、竞赛日期:     1、常规通讯赛:2006年4月1日——11月5日(成绩上报截止日为11月10日,以邮戳为准,超时无效)。     2、浙江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信鸽比赛:     ①、500KM级(杭州)公棚比赛:2006年5月27日;     ②、700KM级(绍兴)公棚比赛:2006年5月13日;     ③、1000KM级通讯赛:2006年6月2日六时;     ④、1500KM级通讯赛:2006年6月21日六时。     3、浙江省(第七届武汉\郑州信鸽国家赛):2006年5月。     4、浙江省第六届幼鸽大奖赛:2006年10月28日七时。     5、浙江省(第四届全国幼鸽联赛):2006年10月28日七时。     6、江浙鄂沪皖赣六省市北京信鸽联赛:2006年11月4日七时。     五、竞赛办法:     1、必须严格按照由中国信鸽协会审定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其它有关《规程》要求开展信鸽竞赛。     2、以市级信鸽协会为参赛单位,要求于2006年3月10日前将参赛项目和协会联系人及其地址、邮编、电话等报送省鸽协竞翔部。     3、常规竞翔赛中允许各市在报名时每级别比赛可同时报二次比赛时间,但必须注明其中一次为“补充赛”,其成绩虽可报全国,但不能作为省赛成绩,不排省赛名次。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当报名时未予注明何次为“补充赛”时,则一律以后者比赛作为“补充赛”论之。     4、参赛鸽必须套有本市鸽协所发的“中浙”或代号“11”和“50”的全国统一足环(仅套此单环有效),凡幼鸽赛则必须佩戴2006年上述足环有效。在赛前鸽主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以备上报和查考。     5、凡参加第七届武汉信鸽国家赛、第四届全国幼鸽联赛及江浙鄂沪皖赣六省市北京信鸽联赛时,集鸽放飞前必须随鸽交省《信鸽竞翔报名单》壹份。     6、本届所有信鸽竞赛必须采用“168声讯台”及“安捷赛鸽系统”报到,两者同时使用,同为有效。所有竞赛赛鸽入笼前必须加套比赛软环或粘贴密码纸片和加套“安捷赛鸽系统”配套的电子足环。各参赛单位验鸽入笼时必须由互派单位裁判监督实施,并在“监放单”上签字认可。     7、各市司放人员必须三人以上(采用赛鸽车及远程司放可减少至二人),按规定由司放地鸽协裁判验证监放,并在“监放单”上签名、盖章有效,并要求在司放地将《信鸽竞翔监放单》一份寄省鸽协竞翔部。     8、各市报到验鸽必须有两名裁判并会同指派单位监验裁判一起验证并签名有效,要求在首鸽归巢后从速打电话或发短信息及时告知省鸽协竞翔部。     9、每赛项比赛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凡常规通讯赛各市将前二十羽;其余专项比赛将前三十羽有效归巢鸽的《全国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及其上报参赛鸽主填写并贴有比赛软环或密码纸条存根(采用电子足环则无存根)的原始《信鸽竞翔报名单》、前三名《优胜鸽查棚验鸽报告单》、“‘168声讯台’及‘安捷赛鸽系统’原始电脑记录报到顺序表”等及时用邮政快递报送省鸽协竞翔部。     10、为便于全省成绩的统计和汇总,上报成绩同时要求附寄录入上报成绩的软盘。     六、专项规定:     1、在全省信鸽竞赛中要求上报的报表必需符合中国信鸽协会最新发行的《信鸽竞赛规则》后的附表格式要求印制,并认真填写、及时上报。     2、参加第七届武汉\郑州信鸽国家赛及江浙鄂沪皖赣六省市北京信鸽联赛的比赛组织和实施待各市报名后根据参赛报名的实际情况再行具体按排通知施行。     3、浙江省第六届幼鸽大奖赛以各市为独立赛区,各赛区分别录取名次,分发奖金,全省仅根据各赛区所有赛鸽成绩取前三名,给予奖杯和奖金。司放地点和参赛要求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按2004年《浙江省第四届幼鸽大奖赛竞赛规程》执行。     4、浙江省(四届全幼赛)排名赛将与浙江省第六届幼鸽大奖赛同步进行,分赛区录取名次,全省则按成绩统一录取前三名,由省发给奖杯。     5、参加第七届武汉\郑州信鸽国家赛和第四届全国幼鸽联赛的赛鸽每羽需交报名费3元(其中2元交全国;1元交省);参加江浙鄂沪四省市北京大兴信鸽联赛的赛鸽每羽需交省报名费3元(其中1元交组委会;2元交省)。     6、浙江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信鸽比赛:500KM、700KM级(公棚)比赛,将全部由省运动会信鸽执裁裁判员执法比赛;1000KM、1500KM级(通讯)比赛,要求参赛各市全部往北在京浦、京九、京广三铁路沿线附近及北京以远铁路延伸线上寻找司放点并报省同意,由省运动会信鸽执裁裁判员监督下在省定统一司放日进行。     七、奖励办法:     1、常规通讯赛:     A、团体赛:按参赛单位前十羽平均分速(不足十羽按十羽算)快慢排列,各赛级均取前三名,发给团体奖牌;再按南、北赛区成绩分别录取分区前三名(含省赛前三名成绩在内),同样发给团体奖牌。     B、单鸽赛:各赛级均录取前二十名,再按南、北区及温州区成绩分别录取南区、温州区前十名和北区前二十名(分区成绩均含省赛前二十名成绩在内),省赛前三名由省鸽协发给奖杯,其余仅发奖状。     2、浙江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信鸽比赛:按已发《浙江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信鸽比赛竞赛规程》执行。     3、浙江省(第七届武汉\郑州信鸽国家赛)全省分区排名:     单鸽赛全省将分武汉及郑州两赛区各自统一排名,录取名额按参赛羽数的5%录取并由省鸽协发给奖状,其中1%再发给奖杯。     4、浙江省(第四届全国幼鸽联赛)全省分区排名:     单鸽赛按各赛区(市)单独进行排名。录取名额按各市参赛羽数的5%录取并由省鸽协发给奖状,其中1%再发给奖杯;全省综合排名前三名由省鸽协再发给奖杯。     5、浙江省第六届幼鸽大奖赛全省分区排名:     单鸽赛按各赛区(市)单独进行排名录取名额按各市参赛羽数的5%录取并由省鸽协发给奖状,其中1%再发给奖杯;全省综合排名前三名由省鸽协再发给奖杯及奖金。     6、江浙鄂沪皖赣六省市北京大兴信鸽联赛全省统一排名:     单鸽赛按全省进行排名。录取名额按参赛羽数的5%录取并由省鸽协发给奖状,其中1%再发给奖杯。参赛鸽另外每羽需交五元作为奖金费用,全省集中统一发放。     八、发奖拍卖:     凡获得浙江省第六届幼鸽大奖赛各赛区前三十名获奖鸽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由各赛区组织进行的拍卖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竞翔获奖名次,原有获奖名次不再更改,取消名次的奖金作为赛区(协会)留存基金。有关各赛区的奖金,必须待拍卖会结束后发给。     省鸽协在各赛区前三十名参拍鸽拍卖成交价中收取5%作为省鸽协基金,拍卖名次亦可增加并由各赛区自定后在拍卖前报省鸽协。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信鸽协会,末尽事宜,由省鸽协竞翔部另行通知。     十、省鸽协竞翔部:     联系人:金光明     联系地址:嘉兴市光明街189弄30号 303室     邮政编码:314033     联系电话:0573-2313927手机:13605734373 二O O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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