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成都市信鸽协会第四届秋季联赛规程
2010-12-28 15:35:46
2011年成都市信鸽协会
第四届秋季联赛规程
☆ 10元参与 ☆ 两关比赛 ☆ 百万大奖 ☆
☆ 4000个名额 ☆ 两次进奖机会 ☆
一、主办单位:成都市信鸽协会
二、参赛单位及赛区划分:
第一赛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金堂县
第二赛区:成华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三环内)
第三赛区:彭州市、都江堰市、郫县、新都区新繁镇、新都区清流镇
第四赛区:双流县、温江县、双流华阳、龙泉驿区、高新区(三环外)
第五赛区:崇州市、蒲江县、大邑县、新津县、邛崃市
三、参赛资格及办法:
1、成都市信鸽协会2011年注册会员;
2、自愿购买参赛足环;
3、报到使用“爱羽牌”09款电子扫描器及“爱羽牌”机械鸽钟;
四、购环参赛费:10元/枚(不含统环1.5元/枚);两关比赛时各区(市)县鸽协可再设
奖。各关比赛市鸽协按赛区设十取一、及小组赛。
五、设奖方案:两关比赛,总设奖名额共4000名。两关赛五个赛区均分别设奖,单羽奖-伯马制
各赛区前三名颁发奖杯。集鸽、监放裁判、查棚裁判由市鸽协裁判部统一派遣。
第一关:北线300公里(各赛区分别设奖,自行选点司放)
比赛时间: 2011年9月下旬—10月上旬(视天气情况定集鸽日期);
单羽奖采取伯马制,见鸽当日有效; 上笼收运费:4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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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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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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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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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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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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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以后
各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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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羽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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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名额内进6羽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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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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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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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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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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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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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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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前10名各奖1千,羽数相同以综合分速高者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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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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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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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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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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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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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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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前15名各奖1千,羽数相同以综合分速高者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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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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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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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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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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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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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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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前10名各奖1千,羽数相同以综合分速高者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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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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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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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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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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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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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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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前10名各奖1千,羽数相同以综合分速高者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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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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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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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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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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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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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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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前10名各奖1千,羽数相同以综合分速高者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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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关: 秦岭(各赛区分别设奖,统一时间、地点司放)
比赛时间: 2011年10月中旬—10月下旬(视天气情况定集鸽日期);单羽奖采取伯马制,见鸽24小时有效; 上笼收运费:6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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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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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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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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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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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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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以后
各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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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羽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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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名额内进6羽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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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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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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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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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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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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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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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前6名各奖1千,羽数相同以综合分速高者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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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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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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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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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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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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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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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前10名各奖1千,羽数相同以综合分速高者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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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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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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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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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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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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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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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前6名各奖1千,羽数相同以综合分速高者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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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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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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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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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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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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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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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前6名各奖1千,羽数相同以综合分速高者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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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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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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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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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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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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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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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前6名各奖1千,羽数相同以综合分速高者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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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两关鸽王:取前10名,各奖1000元。颁发奖杯,以两关综合分速快者取胜,并参加成都市
第三届中外名鸽展暨拍卖。
七、参赛办法
1、凡承认本届比赛规定的成都市信鸽协会2011年注册会员均可自愿购环,登记购环后,一律不退。
发行时间:2010年12月10日起售。 查询网址:
WWW.CDHPA.COM
咨询电话:18980909387(市鸽协)、13568851756(城西服务中心)、18980906376(城东服务中心)
2、足环损坏不完整、残缺不全者不得参加比赛,不得佩戴双环及标志环。
3、报名者须填写一式三份信鸽竟翔报名单。填写应字迹清楚、工整,鸽棚号、经纬度、地址、联
系电话等内容真实,错填者成绩无效。
4、本届比赛采用“爱羽”牌鸽钟和“爱羽牌”09款电子扫描计时器。前20名和多羽奖须电话报
到,每日交钟截止时间:22:00。
5、参赛会员应按说明书正确使用鸽钟、电子扫描器,密码条必须缠绕在投放柱上,大头朝上,放
入鸽钟内,空格打入和空格以后计时成绩无效。
6、本届比赛为体现公正、公平原则,对参赛会员成绩不真实者,欢迎进行举报,(举报须是实名)
并将对举报者信息进行保密。裁判部有权委派裁判员到棚执裁和对进奖鸽进行查棚,到棚执裁
及查棚时不配合和被俘鸽、死亡鸽、无鸽者成绩无效。
7、本届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地震、禽流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网络中断等不可抗力的意
外情况,导致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可视情况延期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只退参
赛费,举办单位不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8、会员所得奖金税费由会员自理。
八、申诉和纪律
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00元,如胜诉,申诉费退还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和补充修改权属于成都市信鸽协会。
成 都 市 信 鸽 协 会
2010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