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言不是真话

2011-08-15 22:15:48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星期一 天气晴     改革的年代,某甲乙双方交易:由于双方远隔千里,网络交易就成了时髦,甲方非常器重乙方,电话上一来二往,一件物品价值在1500元左右,但是甲方作为对物品的信度,象征性收取600元人民币。物品由某快递公司以125元汇费发出后,但是乙方以一会儿建行,一会儿工行,一会儿农行给甲方讲,已经汇出了,有汇单,有监控录像等。但是甲方两天内无进帐,是事实。公开讲,没有汇,理由充分,可以赠送……甲方的态度。     快递公司由于对双方客户负责的态度,提高可信度。意见是先把物品发往乙方地点,通知乙方缴费提货,否则退回甲方……不让乙方造成事实一旦成立,涉案诈骗在1000元以下,查出来也要罚款与行政拘留15天,那会罚多少呢?看他的涉案金额。罚款应该不多于1000元。其实规定是按涉案款的30%。     当事方(甲方)一旦报网警或者110,对方当事人(乙方)警方就会协助调查,取证。取证来源于手机信息,银行输入帐号等。但愿一个非常聪明的年轻人,一个让人非常相信的人,不会输错汇款号码,而让对方误解了你……     诈骗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就构成刑事犯罪了……     但愿寓言不是真话,主人翁角色不是你,也不是我……       

评论

罗权  08-16 22:44:09

廖老师,从您的日志猜测是不是卖鸽给某年轻鸽友遇上不诚信之人了?

太极鸽舍  08-16 06: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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