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信鸽活动管理规定

2012-06-04 12:38:55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县信鸽运动的管理, 规范信鸽比赛, 培育信鸽市场, 维护市容环境卫生, 保障信鸽活动有序发展,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县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各项信鸽活动。本规定的信鸽饲养活动, 指信鸽饲养申请、鸽舍搭建、信鸽驯养、信鸽放飞训练、信鸽比赛等活动。 第三条  吉木乃县文体局是本县信鸽活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受其委托信鸽活动协会对本县信鸽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以及组织开展各种信鸽活动。 第四条  本县信鸽活动实行适度控制、有序发展、规范市貌和环境卫生, 处理好邻里关系。 第五条    按照县信鸽协的规定, 加入县信鸽协会, 持有吉木乃县信鸽协会会员证, 才能参加赛鸽活动。协会会员按要求办理年度注册。 第六条   信鸽饲养人搭建鸽舍, 应当按照县信鸽协会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条   信鸽饲养人饲养信鸽应当做到: (一)  鸽舍每平方米所饲养信鸽不得超过8羽; (二)  每日清扫鸽舍, 定期消毒、保持鸽舍内外环境整洁; (三) 加强信鸽疫苗接种等防疫; (四)   降低鸽舍信鸽噪音, 严禁鸽舍鸽羽和信鸽排泄物散播, 产生污染,影响周围市容环境卫生; (五) 防止污染建筑物公用水箱水源的措施; (六)  规范信鸽驯放时间‘’ (七)  县信鸽协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条 信鸽竞赛活动的有关规定: (一) 在本县举办的各种信鸽竞赛活动, 必须按规定向县文体局申请、审核后才能进行。  (二)  凡举办以收取参赛费形式筹集奖金的信鸽比赛, 必须经县信鸽协会同意, 并向县物价局办理相关收费许可。 (三) 参加信鸽比赛必须遵守国家体育竞赛的规定, 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和利用比赛进行赌博。 第九条      县信鸽协会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 秉公行政。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放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县信鸽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 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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